送达公告
李权安:
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5155927),现将《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江注销烟专〔2025〕第44号)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南宁市江南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11月7日
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
编号:江注销烟专〔2025〕第44号
李权安: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单位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5155927)。注销的理由是: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延续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南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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