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江南区财政局(金融办)为城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现予公告。
2022年7月1日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江南区财政局(金融办)为城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现予公告。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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