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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18 14:39     来源:江南区人民政府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1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njn.gov.cn/)等渠道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宁市江南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馆4楼B区;邮编:530031;电话:0771-4845903,电子邮箱:jnsp0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推进法定内容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丰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公开内容,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促进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1年通过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098条。定期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开设“重大决策预公开”专栏,对接“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向社会征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意见22条。公开城区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等重大会议信息42条政协提案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答复60条,答复率100%主动对接自治区、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最新信息,融合各类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发布疫情相关信息1816条,助推疫情防控、“六稳六保”等工作开展。

2.加强政策解读发布。由城区政府办、司法局、政务办、融媒体中心等多个部门协同推进政策解读工作,落实政策文件及解读同步报送、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从源头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设置政策解读专栏,运用图解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解读政策措施,转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重要政策解读,并发布城区重要政策解读24条。

(二)依申请公开

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专窗,积极发挥现场直接服务的优势。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件、登记、归档等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统一受理回执、答复书、告知书等8种文本格式;根据各镇、街道及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法律咨询的需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配备相应级别的法律顾问,规范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内容,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法治化、专业化。2021年城区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办结3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3件,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规划、财务信息等方面,均已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及时接件、受理、答复。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1件,法院认为江南区征拆中心并非上诉人所要求公开的信息的主体,驳回上诉人及一审原告的起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条例》和《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48号)等文件要求,明确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并逐级审核,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政策文件”专栏集中发布城区本级主动公开文件,下设江府办、江府规、江府干等6个文号,规范文件发布格式,列明文件名称、发文字号、发布日期、发文机关、效力状态等文件信息。主动公开的公文,在形成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公布,同时送交纸质文件到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供群众查阅。2021年城区各级发布文件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0条,其中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文件104条(含行政规范性文件1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指导检查、督促整改和动态更新工作,加强对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规范管理。以城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载体,精简首页展示内容,突出重点栏目,强化信息查询、浏览功能,推进网站IPV6建设改造,截止2021年底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已全部实现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2.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通过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预约办、自助办”等网上办理和不见面办理模式,实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政务服务“一张网”。城区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为100%。

3.发挥12345热线、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功能作用。配合市12345热线完成“热线合并,一号对外”的工作任务,督促城区各部门加强热线知识库的建设和应用,为企业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在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处,归集整理各部门报送主动公开文件,方便群众查阅。2021年城区通过“一中心两馆”主动公开纸质版文件370份。

监督保障

由城区政务办和经信局牵头,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结合、政务公开检查和网站考评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力度。将文件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时解读政策、规范依申请公开、接受监督情况、全区(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等重点工作纳入城区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以考评促落实,强化各行政机关自觉扩大主动公开意识和日常考核监督,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4

0

3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0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58

行政强制

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4.92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2

0

0

0

1

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0

0

0

0

0

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2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1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2

0

0

0

1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二)改进情况

1.加强工作指导。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邀请市行政审批局业务骨干和专业法律顾问,对依申请公开工作实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方面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依法履职水平

2.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根据《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相关考评指标要求,不断丰富行政执法、财政资金、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公开内容,增设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重大会议信息、稳岗就业等专栏,督促城区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充实相关内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江南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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