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要求,分类分区精准管控水土保持功能,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划定了南宁市江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南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1.97k㎡,主要分布在江西镇、苏圩镇、吴圩镇、延安镇、金凯街道、那洪街道、沙井街道(分布范围详见:南宁市江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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