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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效力状态:有效
标  题: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江府规〔2026〕1号
发文字号:江府规〔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的通知 江府规〔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2-14 18:21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要求,分类分区精准管控水土保持功能,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划定了南宁市江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南区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61.97k㎡,主要分布在江西镇、苏圩镇、吴圩镇、延安镇、金凯街道、那洪街道、沙井街道(分布范围详见:南宁市江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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