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取用水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城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促进科学用水、合理用水,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上年度各取水单位的实际取水量及2026年度用水计划建议表,我局制定了2026年度用水计划,现随文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开展你单位取用水活动,自行确定月计划用水量,若我局下达计划水量与你单位申报水量不一致,请于2026年2月底前向我局完成报备。因特殊原因(如建设、生产、经营扩大等)需要调整年度取用水计划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取用水规模,严禁超计划取水。
二、我局将以已下达的用水计划为依据,按年度对你单位进行用水考核,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的,将按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24〕2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我区水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规〔2024〕9号)的有关规定实行累进税额。
三、各取用水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善二级用水计量,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用水定额执行,规范建立用水台账,积极开展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节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
附件:1.2026年度江南区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计划表
2.各取用水单位2026年度用水计划审批意见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30日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483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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