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南区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注销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做好注销2个事业单位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清算工作组,对原2个执法队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具体如下:
一、清算工作组组织机构
(一)成立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咸梅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欧茂榕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祝建林 两违监察大队负责人
王菁彦 住建监察大队负责人
胡贵桓 福建园大队负责人
徐绍东 江南大队负责人
陆 坚 沙井大队负责人
谭建军 乡镇大队负责人
张小平 经开区两违住建大队负责人
陈若宇 经开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
杨 涛 指挥中心中队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第一组组员:刘颖珊、周 洁、李婧婧、刘 鑫
负责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注销清算工作。
第二组组员:翟茵茵、刘文超、甘恒昌、黄先红、李炜玲、
农 仁、胡 谦、黄 兵、卢直坚、卢梦叠
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注销清算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接管与维护
做好拟注销单位的财产、账册、资料等管理;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三、清算工作组撤销
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
南宁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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