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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成立清算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8 15:20     来源: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南区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注销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为做好注销2个事业单位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清算工作组,对原2个执法队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算,具体如下:

一、清算工作组组织机构

(一)成立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清算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咸梅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欧茂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祝建林两违监察大队负责人

王菁彦 住建监察大队负责人

胡贵桓 福建园大队负责人

徐绍东江南大队负责人

沙井大队负责人

谭建军 乡镇大队负责人

张小平经开区两违住建大队负责人

陈若宇 经开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人

指挥中心中队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第一组组员:刘颖珊、周 洁、李婧

负责江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市江南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注销清算工作。

第二组组员:翟茵茵刘文超甘恒昌黄先红李炜玲、

      卢直坚卢梦叠

负责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注销清算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接管与维护

做好拟注销单位的财产、账册、资料等管理;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三、清算工作组撤销

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

                       南宁市江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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