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动火动焊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现就严格落实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各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产权方、管理方、使用方)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本场所内所有动火动焊作业安全负总责。要充分认识动火动焊作业的高风险性,以及审批制度作为事前管控核心环节的关键作用,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必须将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作为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一项铁规,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确保制度刚性执行。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
各企业必须立即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动火动焊作业审批制度,并确保其有效运行。制度核心要求包括:
(一)分级审批: 根据作业风险等级(如作业环境复杂性、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危险性等),明确不同层级管理人员(至少应由企业内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值班经理级别以上人员)的审批权限。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二)书面申请:动火动焊作业前,作业单位(包括内部维修部门或外部承包商)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清晰说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及资质、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监护人安排等关键信息。
(三)现场核查:审批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现场核查职责。在批准前,必须亲自或指派具备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动火动焊作业现场,对照申请内容,核实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清除易燃可燃物、配备合格消防器材、隔离防护到位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备、作业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操作证等)、监护人是否到位并明确职责。
(四)明确时限与范围:审批应明确动火动焊作业的有效时限和具体作业范围,超时或超出范围作业必须重新申请审批。
(五)全程记录:审批单、现场核查记录、作业过程监护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归档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三、强化动火动焊作业全过程安全管控
审批仅是安全管理的起点,必须强化作业全过程管控,一是动火动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确保具备安全操作技能。二是作业期间必须指定专人实施全过程、无间断现场监护。监护人须经过专项培训,熟悉作业风险、应急处置流程及消防器材使用,不得擅离职守,有权制止任何违规行为。三是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彻底清理作业点及周边规定范围内的可燃物;对无法移除的可燃物采取不燃材料严密遮挡、隔离;配备充足、适用且有效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桶等);检查并确保电焊机等设备线路完好、接地可靠;在可能受火花溅落影响的楼层、部位设置防火隔离或专人看护;检查并确保气瓶安全距离、防倾倒措施及管线完好。四是作业现场必须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人员分工,确保一旦发生火情或意外,能够迅速、有效进行初期处置并报警。监护人及现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处置方法。五是动火动焊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监护人必须彻底检查清理现场,消灭遗留火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监护人应留守观察不少于30分钟。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本单位动火动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别是审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查找漏洞和不足,迅速整改完善。
(二)自即日起,所有在本场所内进行的动火动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审批制度,落实全过程安全管理措施。
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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