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现将《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1.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2.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南宁市江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删减发布)
附件1
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广西2024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南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推动江南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系统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重点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属地和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4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水环境方面,2024年,辖区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国家、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三、2024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南宁市厚植生态环境优势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实施方案》《南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南宁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2024年南宁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
四、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纳入城区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考核,相关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辖区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江南生态环境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重要情况及时向江南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 1 |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经信局、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强化各级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园区水污染整治,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及超标情况预警,重点加大对江南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
生态环境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 | 发改局、城管局 | 全年 | |
| 3 | 无法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影响出水达标的纳管企业,应依法限期其污水退出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的,推动其排水许可证应发尽发,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 |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分工 | 经信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 ||||||
| 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4年底,江南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5%以上,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5%以上(处理规模为3000m³/d及以上的除外),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低于100 mg/L的,要制定实施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管网排查改造、清污分流、工业废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加快推进沙井、马巢河等水质净化厂建设。到2024年底,2024年水质净化厂平均进水BOD浓度达到75毫克/升。 | 住建局 | 城管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 | 年底前 |
| 5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持续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补齐镇区污水管网空白。2024年力争完成建设改造污水管网长度2.5公里以上。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实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推进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治理、雨前清淤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 | 住建局 | 发改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6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 住建局 | 生态环境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 | 全年 |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 7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强化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4年底,辖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 | 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8 | 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全覆盖,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2024年底,辖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农业农村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 9 | 大力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创建自治区级健康养殖骨干基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 农业农村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10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改善人居环境。2024年,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2.4%以上。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
| 11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强化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进行强制报废,不得再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和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交通运输局 |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 | 全年 | |
| 12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开展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辖区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施港口、码头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 交通运输局 |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五)汛期污染防治 | ||||||
| 13 | 强化汛期污染防治 | 增加流域汛前隐患排查和汛期污染监管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对汛期污染强度高的断面所在流域开展溯源排查。加强汛期巡河管护,及时发现、通报、处理处置流域环境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汛期污染风险防范,保障饮水安全。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六)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 14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监测,抽查比例及频次为:每半年一次,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工矿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总数量的10%。 | 生态环境局 | 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上下半年各一次) |
| 15 |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深入开展老口国控断面所在河流及其支流、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河流的入河排污口排查,全面排查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基本完成已查明排污口的溯源,完成需要整治排污口任务的70%。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按职能负责指导开展本行业排污口整治和监督执法 | 江西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 16 | 实施南宁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一期)项目,推动构建“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 生态环境局 | 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17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2024年,老口国家考核断面达标率100%,水质同比改善达6.9%。 | 生态环境局 | 农业农村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 ||||||
| 18 | 深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巩固建成区原有黑臭水体系统治理,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实施整治方案,开展黑臭水体及入河排污口常态化巡查检查,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 住建局 | 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19 | 在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等)范围内,配合自治区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 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11月底前 | ||
| 20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住建局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开展城市供水厂检测、农业农村局负责乡镇供水厂)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卫健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 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21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县级及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邕江老口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实施“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提升方案,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不断提升。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 卫健局、文广旅局、自然资源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22 |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动环境问题整改。 | 生态环境局 | 农业农村局、住建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23 | 开展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 生态环境局 | 农业农村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24 | 开展水生态监测和评价 | 配合南宁市开展邕江流域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及评估。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 自然资源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25 |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 配合南宁市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配合申报邕江等美丽河湖。 | 生态环境局 | 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文广旅局等 | 全年 | |
|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 ||||||
| 26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4年,辖区用水总量达到2024年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 | 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27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农业农村局 | 住建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28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工业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到2024年底,辖区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 | 经信局 | 农业农村局、发改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29 | 配合市级部门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4年辖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降低,力争到2025年保持控制在9%以内。 | 住建局 | 发改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 30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补齐灌溉排水短板,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2024年,新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南宁市下达指标要求。 | 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 31 | 开展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到2024年,辖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南宁市下达指标要求。 | 农业农村局 | 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年底前 | |
| 32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 | 住建局 | 农业农村局、发改局、经信局、生态环境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33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开展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 经信局 | 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34 |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 农业农村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35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36 | 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鼓励研发低成本、高性能、高适用的工业废水处理集成技术和装备,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 科技局 | 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37 | 保障生态流量 | 配合南宁市加强水利工程调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规范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自治区级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郁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提升郁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水平。 | 农业农村局 | 生态环境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 ||||||
| 38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涉水企业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 | 生态环境局 | 农业农村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39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 生态环境局、卫健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40 | 加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风险防控,强化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 生态环境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41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配合完成全区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按照编制完成的相应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完善方案内容。 | 生态环境局 | 应急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42 | 配合南宁市加强与崇左市的交流与协作,做好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 生态环境局 | 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 | ||||||
| 43 | 邕江 | 推进老口国控断面上游马巢河入河排污口整治(入河排污口清单详见附件3),确保老口国控断面稳定达标(Ⅱ类及以上)。 | 住建局 | 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 沙井街道办事处 | 2024年底前 |
| 44 | 加强凤凰江整治力度,控制雨天的污染负荷。 | 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 农业农村局、城管局 | 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
| 六、加强组织实施 | ||||||
| (一)任务分工 | ||||||
| 45 |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 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 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46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等 | 全年 | |
| 47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生态环境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48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经信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49 s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鼓励公众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生态环境局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 50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 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 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全年 |
| (二)保障机制 | ||||||
| 51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城区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城区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力、成效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 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 52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生态环境局 | 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等 | 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沙井街道办事处 | 2025年1月10日前 |
附件2
南宁市江南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2023〕24号)、《广西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作计划的通知》(南环委办〔2024〕70号)重点工作相关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南宁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编制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系统落实全国、全区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加强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推动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顺利实现,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市区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8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比率0.0%。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开展产业、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1.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拟建、在建的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3〕723号)等文件要求,按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根据能耗、产能、生态环境容量、质量、安全等制约要素,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机制和制度建设,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退出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艺和装备。(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江南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2.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优化能耗调控制度,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新、改、扩建工业炉窑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经信局、江南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3.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制定食品、机械等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机械喷漆加工等企业集群,开展排查及分类治理,对问题较多的企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对排放量大,排放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依规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发改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1.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2024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辖区涉VOCs企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推进实现应替尽替。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工业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经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2.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为重点,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提出的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企业运行管理,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全面提升动静密封点精细化管理水平;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3.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根据国家相关统一部署要求,组织启动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基于排污许可信息、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应急减排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等,制定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排查名单,组建专业排查队伍团队,对照相关现场检查技术方法开展全面排查,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排查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对于其他问题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4.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治理。鼓励有提前改造意愿的上述相关企业先行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经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5.提高多污染物排放源监管能力
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对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梳理更新涉气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具备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条件的,应安装能间接反映排放状况的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执法监测开展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对比报告等行为,依法公开一批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单位和人员名单,推进污染源监控数据归真,切实发挥监控监管作用。(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加强污染源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根据大气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管需求,配合南宁市推进配备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
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启动农业面源氨(NH3)排放摸底调查。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推广肥料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三)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
1.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严格落实《推进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加快建设多式联运骨干通道,提升大宗货物运输绿色化水平,加快煤炭、矿石、粮食、钢材、建材等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步伐。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积极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全面打造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南宁样板”。强化用地、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到2024年底,配合南宁市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15%和6%左右。(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2.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在有色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力争到2024年底,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公共领域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持续提高。(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江南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江南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配合南宁市100%检验新注册柴油车,以“双随机”模式对车辆集中使用或停放场所进行抽检抽测。配合南宁市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不按技术规范及标准检测、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检验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江南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3.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动发展新能源,大力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鼓励城市铁路站场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确保编码登记的工程机械数量高于已销售数量且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及时淘汰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4.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年汽油销售量达5000吨以上以及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江南公安分局、江南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结合实际对秸秆禁烧范围等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城区、街道办(镇)、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屯、坡、庄)四级全覆盖网格化禁烧监管体系。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重点开展秋收春耕、甘蔗榨季期间等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引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城区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90%,卫星监测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较上年下降10%。(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南府办函〔2022〕203号),制定本地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按照《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推进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环字〔2023〕48号),持续推进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切实提高蔗叶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率,引导糖企通过锅炉技改提升“蔗叶代替蔗渣”入炉燃烧比例。到2024年底,城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率达到30%;蔗叶综合利用相关指标完成南宁市下达的任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2.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施工工地、道路、物料堆场、大型停车场、水泥搅拌站、建筑垃圾消纳场、机制砂场、矿山、工程运输车辆等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生产企业、物流园区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道路整洁。围绕“五点一线”重点,每周持续开展工程运输车辆联合执法整治,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市级扬尘监管平台。开展城市公共裸地全面排查建档并采取防尘措施。积极推进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80%,县城达60%。继续开展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考核。(牵头单位:“大行动”办、江南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信局、城管局、交警五大队。配合单位:水利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3.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8〕40号)、《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紧盯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和重点区域(庙宇、祠堂、城中村、河岸、禁放区和限放区交界处),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防污染天气发生,对落实管控工作不力造成重污染天气的相关部门严肃问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确需开展有组织烟花爆竹燃放的镇(街道办)、单位(企业),应组织做好充分论证评估,依法依规作出决策,按程序做好审批、公示等相关工作,编制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应对工作方案。(牵头单位:江南公安分局、应急局、江南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4.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恶臭异味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搭建餐饮企业油烟治理设施智慧化管理平台,试点开展智慧化管理工作。依法严格管控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城管局、住建局、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五)精准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提高预警预报能力。预警期间及时分析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情况,诊断污染成因、跟踪减排措施、预判污染来源,确保响应措施精准有效。(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2.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监控管控能力。优化城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3.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推进多源清单融合,动态更新排放清单,及时掌握本地源排放情况,加强大气污染预警预报与污染治理技术研发,鼓励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支持低浓度、大风量、中小型VOCs排放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和稳定高效的VOCs吸附催化材料开发。支持重点行业超低排放、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科技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4.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污染天气“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5.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以及建材、有色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严格贯彻各项大气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提升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督促相关企业、单位、个人及时整改到位,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罚。(牵头单位:江南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江南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江西镇人民政府、苏圩镇人民政府、延安镇人民政府、沙井街道办事处、福建园街道办事处、江南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考核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将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一岗双责”考评体系,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将开展专项督查;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滞后、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的,将采取书面预警、约谈、问责等追责措施。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充分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政策,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按《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提升大气污染监管能力,重点加大大气环境执法监管设备、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设施设备、秸秆禁烧监控监管、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等的支持力度。
(四)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城区空气质量,加强对年度主要任务的跟踪调度。在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时段,对各部门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应急结束后通报。各部门,各镇(街道)要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加强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24年江南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
2.2024年江南区PM2.5浓度月度控制目标
3.2024年江南区PM10浓度月度控制目标
附件1
2024年江南区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
| 辖区 | 优良天数比率(%) | 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 | PM10浓度(微克/立方米) | 重污染天数(天) | ||
| 控制目标 | 控制目标 | 奋斗目标 | 控制目标 | 奋斗目标 | 控制目标 | |
| 江南区 | 95.9 | 28 | 26 | 50 | 47 | 0 |
附件2
2024年江南区PM2.5浓度月度控制目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 辖区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江南区 | 42 | 33 | 32 | 29 | 22 | 16 | 17 | 16 | 25 | 27 | 33 | 44 |
附件3
2024年江南区PM10浓度月度控制目标
单位:微克/立方米
| 辖区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江南区 | 69 | 46 | 54 | 54 | 41 | 33 | 34 | 32 | 46 | 49 | 61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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