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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应急许(YH经)字〔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1-11 17:25     来源: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许(YH经)字〔2021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市晓邦烟花爆竹经营部:

    经审查,你单位(经营地址: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友谊路苏圩段30)于20201230日向我局提交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的申请,并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桂)LS202101322,有效期从2021111日起至2023110日止。

    

江南区应急管理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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