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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号路(20号路-经 11路)-BK0+192大桥水行政许可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7 09:00     来源: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号路(20号路-经11路)-BK0+192大桥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5〕39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河道管理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5〕39号)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制

一、《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凡未经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及时将本决定书提交查验。

五、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本决定书的解释权归属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农局水〔2025〕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号路(20号路-经11路)-BK0+192大桥

项目代码

2308-450112-04-01-683767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临空经济示范区内,跨越那楞河。

建设规模

(等级)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号路(20号路-经11路)-BK0+192大桥为新建桥梁工程。本项目桥梁工程规模等级为大型桥梁,桥梁全长198.0m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水。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南宁临空经济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号路(20号路-经11路)-BK0+192大桥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临空经济示范区内,桥梁上跨那楞河,桥梁长198m,为新建桥梁工程。

   (二)建设方案

本工程桥梁⑥号桥台以及⑤号桥墩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为2867m2。桥梁结构采用左幅:(3×32)m+(2×35+28)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右幅:(27+2×30)m+(2×35+28)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桥总长198m,桥宽30m~39.25m,河道与桥梁之间夹角约为85度,接近正交。

桥梁横断面布置:桥梁变宽30~39.25m,标准段:3.5m(人行道)+3.5m(非机动车道)+0.75m(栏杆)+6.75m(机动车道)+1m(中央隔离栏)+6.75m(机动车道)+0.75m(栏杆)+3.5m(非机动车道)+3.5m(人行道)=30m;路口展宽段车行道变宽,桥宽变为39.25m。

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桥梁,分左右两幅桥,标准段每幅桥都采用单箱3室断面,梁高采用2m,顶板25cm,底板厚22cm,箱梁翼缘悬臂长度采用1.5m;路口展宽段每幅桥都采用单箱4室断面,梁高采用2m,顶板25cm,底板厚22cm,箱梁翼缘悬臂长度采用1.5m。上部结构按A类预应力构件进行设计,管道采用塑料波纹管。

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柱式墩,柱式墩立柱截面为1.5m×1.5m,过渡墩柱顶截面纵向尺寸加宽至2.2m,普通单立柱桩基采用单根Φ1.8m钻孔灌注桩,承台长×宽×高尺寸为3.0×3.0×2.7m,柱间承台设横系梁。

桥面高程102.262m、梁底最低高程100.262m。现状地面高程96.581m。

二、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工程建设与区域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是相符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相符的评价结论。本项目桥梁为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现状河道防洪标准采用3年一遇,项目桥梁设计标准高于河道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C30-2015)等相关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现状河道在1%、2%、5%、33%不同频率设计水位条件下,BK0+192大桥桥址附近洪水水位最大壅高分别为0.07m、0.06m、0.06m、0.13m,壅水影响范围为桥址上游194.44m、164.38m、144.58m371.43m,阻水比为8.91%、8.89%、9.41%、25.83%。桥梁产生的壅水幅度和范围相对较小,对河道整体行洪影响较小。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的评价结论。本项目占用一定的过水断面面积,水流在工程处受到一定的压缩,在项目下游处形成收缩断面,其一定范围河段流速梯度及床面切应力增大,使该河段泥沙运动稍有加剧,床面产生冲刷、下切变形,经过一定时期即可达到新的冲淤平衡状态,该河段河床的地质、土质条件、河床比降并未有明显的变化,对河道整体河势稳定影响较小。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的评价结论。该项目河段现状两岸无堤防及护岸工程,项目建成后对上游平宁坝基本没有影响。

(六)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其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防汛抢险的影响结论。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壅水及流态变化较小,影响范围不大,不会对已建水利工程造成影响。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改善通行条件,提高通行能力,有利于防汛抢险。

(七)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施工期影响评价结论。根据施工期水位表,施工期洪水水位均在河槽内,但因⑤号桥墩施工受洪水影响,且部分桥台占用河道,阻水较大,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加快涉水建筑物施工进度,避免长时间施工占用河道行洪面,可减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

(八)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及防洪要求

(一)项目下部结构应严格控制在枯水期施工,并编制施工期防汛预案报防汛指挥部门备案;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专项报告要求布置弃渣场,不在岸坡上弃渣,避免弃渣进入河道;

(三)施工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避开汛期洪水期,施工完成后,尽快拆除施工围堰(如有围堰),恢复河道正常行洪;

(四)施工围堰期,密切关注水雨情,保持与良凤江水库管理所联系,关注良凤江水库的调度运行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周边村民及环境的影响。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全过程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二)工程建成后,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应按照相关涉水法律要求,服从水利部门管理;

(三)做好防治与补救措施设计与施工,消除影响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建成,项目竣工验收时,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6日          

附图

1.桥位平面图

2.桥型布置图

3.桥墩一般构造图

4.桥台一般构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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