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江南区马琼高架大桥工程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5〕12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河道管理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5〕12号)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南宁市水利局,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制
说 明 事 项
一、《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凡未经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及时将本决定书提交查验。
五、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本决定书的解释权归属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农局水〔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 |
|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
|
名 称 |
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江南区马琼高架大桥工程 |
|
项目代码 |
2207-450000-04-01-733166 |
|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
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选址 |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平南村永安屯西南面约1.0km,跨越马琼河。 |
|
建设规模 (等级) |
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为新建高速公路,设计车速120km/h。本项目桥梁工程规模等级为大型桥梁,桥梁全长689.0m,桥跨 17×40m,6#桥墩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设计洪水。 |
|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 |
|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方案 (一)项目概况 北流至凭祥公路(南宁大塘至凭祥段)江南区马琼高架大桥工程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平南村永安屯西南面约1.0km,跨越马琼河,桥梁全长689.0m,桥跨17×40m。 (二)建设方案 拟建桥梁轴线与河道水流正交,起点桩号K32+087.5,终点桩号K32+776.5。桥梁全长689.0m,跨径组合为(3×40+3×40+3×40+4×40+4×40)m预应力砼(后张)先简支后结构连续T梁。桥墩采用柱式墩、矩形实体墩、空心墩,桥台为柱式桥台,基础为单桩基础、承台桩基础。桥面宽度为2×12.75m,单幅宽度12.75m,单幅桥面布置为0.5m(护栏)+11.75m(行车道)+0.5m(护栏),桥梁路面垫8cm厚防水混凝土,再铺6cm厚沥青混凝土。 二、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工程建设与区域发展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是相符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相符的评价结论。本项目桥梁为大桥,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桥梁梁底均高出设计洪水位0.5m以上,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 2014)、《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等规范和有关技术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马琼高架大桥运行期不同频率洪水条件下的阻水比在0%~5.43%之间,最大壅水高度为0.8cm,最大壅水长度2.37m,所产生的壅水不大,对河道整体行洪影响较小。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河道在频率P=1%、20%、50%的洪水条件下,天然状态下的行洪面积为32.72、7.75、2.94㎡,桥梁工程和河道整治工程实施后的行洪面积分别为32.34、10.51、5.31㎡,河势整体平稳,对河道主流影响不大。本项目采用40cm厚M7.5浆砌片石护坡,抗冲刷能力较强,桥梁的修建不会改变河道已有的冲淤规律,对河道河势影响较小。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六)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其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防汛抢险的影响结论。本项目建设建成后能够加快附近车辆的通行速度,对防汛抢险是有利的。 (七)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施工期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本项目施工期由临时导流渠道过水进行施工导流,6#桥墩地面高程低于施工期水位,施工期不会引起阻水问题。 (八)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及防洪要求 (一)主体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水下施工作业的强度和时间,严格执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泥浆、砂石排入河中污染河水;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专项报告要求布置弃渣场,尽可能减小水土流失,确保行洪安全; (三)对马琼高架大桥左、右幅的桥梁上下游50m范围内的河道两岸以5年一遇洪水标准修建护岸进行防护; (四)因地制宜编制防洪应急抢险预案,明确安置点以及防汛抢险物资调运方式和路线,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政损失; (五)河道整治前,6#桥墩侵占了河道,在相应频率洪水下的阻水较大。通过河道整治,降低行相应频率洪水下的阻水比,改善行洪安全; (六)设置安全作业区,划定合理的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好围墙,严禁无关人士进入施工场地。同时设置必要有关安全方面的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看守,将影响降至最低。 四、其他要求 (一)建议近岸工程施工不采用大型机械施工,避免较大震动,保证岸坡稳定; (二)建设期间应全面排查场区范围内的河道,对排洪隐患责任点落实到人; (三)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对临时导流渠道进行回填,恢复两岸正常状态; (四)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全过程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五)工程建成后,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应按照相关涉水法律要求,服从水利部门管理; (六)做好防治与补救措施设计与施工,消除影响措施应与主题工程同时施工、同时建成,项目竣工验收时,提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3日
| |
|
附图 |
1.马琼高架大桥桥位平面图 2.马琼高架大桥桥型布置图 3.马琼高架大桥河道整治平面图 4.马强高架大桥河道整治示意图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