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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跨境物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水行政许可的函

发布时间:2025-04-09 08:54     来源: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产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南宁国际铁路港跨境物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水行政许可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出具《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5〕11号)。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决定书核定意见,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河道管理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江农局水〔2025〕11号)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

南宁市江南区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制

一、《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经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行政许可,同意建设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法定凭证,签署盖章后生效。

二、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许可权限内的建设项目,凡未取得本决定书或不按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凡未经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许可,本决定书中核定的内容均不得随意变更。本决定书的附件和附图,与本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和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决定书核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配合检查并及时将本决定书提交查验。

五、本决定书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逾期未使用,本书自行失效。

六、本决定书的解释权归属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江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农局水〔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决定书。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南宁国际铁路港跨境物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

项目代码

2307-450112-04-01-454305

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

南宁产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选址

  本项目位于广西南宁市国铁片区河源路与绕城高速路交界处东北侧,南宁国际铁路港跨境物流产业园内,巡逻通道宽5m,设计总长度约5.3Km。

建设规模

(等级)

本项目位于南宁市国铁片区河源路与绕城高速交界处东北侧,巡逻通道宽5m,设计总长度约5.3km。跨那举派支流设置2座巡逻中桥,巡逻通道1号桥、2号桥桥梁全长均为83m,桥面全宽均为6.5m,分别位于桩号K0+126、K0+607.356处;围网工程沿产业园用地红线内侧连续布设,涉河段总长约61.71m。本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设计洪水。

许 可 核 定 意 见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方案

(一)项目概况

南宁国际铁路港跨境物流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工程位于广西南宁市国铁片区河源路与绕城高速路交界处东北侧,南宁国际铁路港跨境物流产业园内,为新建桥梁工程,适用四级路跨河桥梁,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和隔离网工程。

   (二)建设方案

(1)巡逻通道1号桥:拟建预制装配式小箱梁桥。上部结构采用3×25m 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变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墩台均采用桩基础;全桥共1联:3×25m,桥梁全长83.0m,桥面全宽6.5m;本桥支座均采用板式橡胶支座,桥台处采用 80型伸缩缝;桥台后搭板长度为8m,车行道外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高程108.908~109.328m。

(2)巡逻通道2号桥:拟建预制装配式小箱梁桥。上部结构采用3×25m预应力砼(后张)简支变连续小箱梁,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台,桥墩采用盖梁柱式墩,墩台均采用桩基础;全桥共1联:3×25m,桥梁全长83.0m,桥面全宽6.5m;本桥支座均采用板式橡胶支座,桥台处采用 80型伸缩缝;桥台后搭板长度为6m,车行道外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高程102.354~104.625m。

(3)隔离围网:沿南宁国际铁路港跨境物流产业园用地红线内侧布置,高3米。垫层为C15素砼,其余采用C30 碎石砼;钢筋采用HPB300和HRB400,钢筋保护层厚35mm;钢管与基础连接采用预留插槽,插入槽口后用1:2水泥砂浆填缝,所有外露金属构件做镀锌防腐处理,镀锌厚度不小于85μm;防护网采用成品绿色浸塑钢丝,直径为 8mm,河道内网片孔径为35cm×35cm。

二、防洪综合评价

(一)基本同意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的结论。工程建设与区域总体规划、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是相符的。

(二)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相符的评价结论。本项目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与所在河道防洪标准50年一遇一致,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 2014)的要求。

(三)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各桥梁运行期不同频率洪水条件下的阻水比变化不大,在0%~5.54%之间,运行期壅水主要发生在桥位及其上游河道,桥梁修建后最大壅高值在0.6~6.3cm之间,对河道泄洪影响较小。

(四)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影响不大的评价结论。各桥梁所在河道上下游附近整体流态平稳,流速变化影响范围及幅度有限,各桥梁建设后遭遇设计频率洪水时,所在河道河床冲刷深度在0~1.13m之间,各洪水频率下的最低冲刷线高程均远高于桩基基面高程,在做好合理防护后,各桥梁建设对所在河道整体河势的稳定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五)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堤防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和设施无影响的评价结论。项目所在那举派支流河段上下游附近已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桥梁建成后,桥墩及围网阻水效应主要发生在桥位及其上游河道,涉河工程各工况抗滑稳定系数均大于规范允许值,满足《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的5级边坡的抗滑稳定要求。

(六)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其他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抢险的影响结论。本项目建设没有占用防汛抢险道路,工程建成后该区域交通更加便利,为沿河村屯的防汛抢险提供更加便利的交通支持,对防汛抢险是有利的。

(七)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施工期影响的评价结论。本项目色号和桥梁桥墩施工安排在枯水期,桥墩施工采用冲孔灌注桩的施工方法,桥梁上部结构均为预制,桥墩施工完成后再对桥面进行拼装,浇筑连接段。根据施工期壅水计算出巡逻1号桥、2号桥施工期最大壅水高度均为0.006m,施工期壅水不会增加上游淹没影响,施工期壅水影响整体不大。

(八)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三、防治与补救措施及防洪要求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实施相关的施工期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二)项目建设产生的弃渣应运送至指定的弃渣场或用于回填,不可在岸坡上弃渣,避免弃渣进入河道;

(三)工程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对临时施工建筑物及施工建筑垃圾及水面漂浮物进行彻底清除,并进行硬式扫床,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不利;

(四)桥梁施工过程中,若在较陡的边坡上建设桥墩及桥台等,应避免采用大型器械,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岸坡进行防护;

(五)工程场区附近有居民活动,施工期因土方运输、机器运行等方面会影响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建议通过设置安全作业区,划定合理的临时施工场地,设置好围墙,严禁无关人士进入施工场地。同时设置必要有关安全方面的禁止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看守,将影响降至最低。

四、其他要求

(一)建议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期防汛预案,为项目安全度汛提供有效的防汛抢险措施;

(二)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区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或林地灌溉,不得直排入河流;生产废水应经过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道路除尘及混凝土搅拌等,不直排;

(三)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全过程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项目施工应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四)工程建成后,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应按照相关涉水法律要求,服从水利部门管理;

(五)由于上游河道尚未治理为天然河道,汛期漂浮物较多,容易堆积至隔离围网处形成阻洪,建议在隔离围网上游增设清污闸,以系统性解决漂浮物堆积、泥沙淤积等问题,为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长效支撑。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 日          

附图

1.巡逻通道1号桥项目地理位置图

2.巡逻通道1号桥桥位平面图

3.巡逻通道1号桥桥型布置图

4.巡逻通道2号桥桥位平面图

5.巡逻通道2号桥桥型布置图

6.巡逻通道及围网配套设施工程总平面图

7.巡逻通道平面桩号示意图

8.巡逻通道构造图

9.围网构造图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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