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江南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规范用水行为,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利部第34号令)第七条“地下水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地下水可开采量”,以及第二十条第(二)项“在取水许可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控制总量的地区增加取水量的不予批准”规定,决定对以下近三年实际取水量未达到许可取水量的地下水取用水单位许可取水量进行核减。对核减取水量如有争议,可依法通过水平衡测试予以核实。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超许可、超计划取用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江南区农业农村局核减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明细表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6日
核减后许可水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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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原许可水量(万m³/年) |
核减后许可水量(万m³/年) |
水源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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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定计村村民委员会 |
D450105G2022-0021 |
212.6 |
96 |
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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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宁市江南区延安镇敬德村村民委员会 |
D450105G2022-0019 |
135.4 |
80 |
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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