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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人社许决〔2024〕37号)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准予广西兰和劳务有限公司设立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16 19:30     来源: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人社许决〔2024〕37号


广西兰和劳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出的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贵公司提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贵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发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4501052024016 ,有效期3年,从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7年8月15日止。业务范围为劳务派遣业务。

 本决定书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一并送达申请人。

南宁市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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