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宁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南财监〔2025〕37号)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江南区2025年度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成立检查小组对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含二层机构)、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广西聚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及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情况;主要聚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会监督落实以及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等方面。现将本次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一)科学确定检查对象,明确工作靶向
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风险导向原则,综合考量行业特点、资产规模、管理现状、以往检查情况及社会关注度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与筛选,认真研究选取确定了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含二层机构)、南宁市江南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以及广西聚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作为被检查单位。
(二)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检查规范有序
根据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择优遴选了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专项检查。检查工作启动前,组织专门的检查工作前的学习培训,向参与检查的财政干部及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检查方案、政策依据、工作纪律、保密要求及检查重点。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主要发现了薪资核算不规范、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资本化支出费用化处理、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流程规定、内部控制审批不严、资金管理混乱、资产管理不到位、预决算编制不精准不细致等问题。对存在会计信息工作违规行为的单位发出了检查征求意见函并要求按期反馈意见。各单位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如下:
(一)单位职工薪酬和代扣业务核算不规范
未按规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归集核算,而是直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在代扣个人水电费、发放绩效增量等业务处理中,也未正确使用相关会计科目。涉及单位6个。
(二)部分费用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部分往年发生的人员、运行和差旅费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核算;同时存在未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处理跨年费用的确认问题。涉及单位3个。
(三)工程建设类支出未严格按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部分工程建设类支出项目,未根据工程进度确认“在建工程”的入账金额,仅以实际付款金额来确认。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129.69万元。
(四)各类补助资金实际发放金额与记账凭证和审批金额不符
存在各类补助资金实际发放金额与记账凭证和审批金额不符的情况。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591.52万元。
(五)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的问题。涉及3个单位。
(六)业务核算不规范
1.合同明确签订之后缴纳履约保证金,但在签订合同日期之前已收到合同履约金,与合同相矛盾。涉及1个单位。
2.一次性将全年工会经费个人部分转入单位工会账户,未在当月代扣之后及时足额转入单位工会经费账户。涉及1个单位。
3.收到财政转入事业收入时,只确认财务会计的事业预算收入,未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导致全年事业预算收入均未在账上体现。涉及1个单位。
(七)多笔不同类型业务合并进行账务处理
存在将多笔不同类型业务合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4.92万元。
(八)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且部分资本化支出费用化
1.部分工程已完工验收,但账处理仍将结算款计入“在建工程”,未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涉及单位2个。
2.部分资本化支出费用化。如购买的空调、值班手机等未确认为固定资产,直接费用化处理;购置固定资产中所产生的运费和安装费用、工程的质保金及工程设计费直接费用化处理。涉及单位2个。
(九)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不一致
1.审批金额按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确定进度款,并进行请款走审批流程,但实际支付的时候往往是分批次进行,同时在每次账务处理时又把以往支付的凭证附上,导致三者金额不一致。涉及单位1个。
2.记账凭证所确定的增值税金额与后附发票显示的增值税金额不一致,记账凭证未按原始凭证金额入账。涉及单位1个。
(十)摘要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
存在部分凭证中的摘要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符、无关联的问题。涉及单位1个。
(十一)未进行期末结转
存在未进行期末结转的问题。涉及单位1个。
(十二)部分会计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
1.原始凭证不完整。涉及单位5个。
2.原始凭证不规范。存在部分原始凭证应附材料未附,部分记账凭证的记账和审核处留白的问题。涉及单位4个。
3.原始凭证审核不严。涉及单位1个。
(十三)会计档案装订不及时、不规范
1.会计凭证未及时归档。涉及单位2个。
2.会计档案装订不规范。涉及单位2个。
(十四)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规范。如一次性计提全年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额,固定资产未按月计提累计折旧及全年未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涉及单位3个。
2.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资产待摊费用未按规定结转。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1.6万元。二是资产账账不符。存在序时账、会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明细账补记情况不一致的情况。此外,针对固定资产调出业务,资产管理系统明细账未做相应的账务处理。涉及单位1个。三是未按规定进行资产盘点工作。未见对固定资产开展盘点工作,未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及盘点情况进行梳理,未形成盘点结果书面总结或资产盘点报告。涉及单位3个。
(十五)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流程规定
1.业务开展时间早于政府采购计划书备案时间、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4.35万元。
2.部分采购业务缺少采购申请、审批、验收等关键凭证。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1.7万元。
(十六)部分审批程序不齐全、不规范
1.转账支付审批流程不完整。如存在转账支付审批单中财务负责人意见留白,及业务后仅附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未见费用报销单,缺乏必要的报销审核流程的情况。涉及单位2个。
2.部分差旅审批流程不规范。如使用两种出差(出行)审批表。两张表单审批内容稍有区别,审批流程也不一致。涉及单位1个。
3.费用报销审核不严。费用报销单无财务负责人、审核会计签字,报销流程不完整。涉及单位1个。
(十七)资金管理不规范
1.收支管理混乱。业务采用差额入账的方式核算,即将收取的费用扣减人员劳务费的差额确认“银行存款”和“应缴财政款”。涉及1个单位。
2.未及时上缴应缴财政款。涉及单位4个。
3.未及时支付项目资金。涉及单位1个。
4.挤占挪用单位基本户资金。存在未及时足额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涉及单位1个。
(十八)公务卡支付管理不规范
存在多人参加活动报销差旅费,其中机票、住宿费和租车费均由一人刷公务卡代付,或他人代刷公务卡帮忙购买机票等公务卡支付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单位1个。
(十九)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问题
存在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有银行存款余额,但2024年全年未见该银行账户的对账单的银行账户管理方面问题。涉及单位1个。
(二十)往来账款管理方面的问题
存在期末有应收未收款项,且未见其他应付款期末对账单的问题。涉及单位1个。
(二十一)预决算编制方面的问题
存在预决算编制不准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细致、不准确,绩效指标值设置较为随意的问题。涉及单位5个。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凝聚财政监督合力
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惩戒和成果互用工作机制。
(二)强化问题整改督办,做实监督检查“后半篇文章”
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向各被检查单位正式下发处理意见和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加强跟踪督办和“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重点约谈或通报,确保问题真整改、整改到位。同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与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评优评先等适当挂钩,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约束。
(三)加强培训与指导,推动源头治理与规范提升
一方面,组织针对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尤其加强对新会计准则、复杂金融业务、大数据分析等知识的学习,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另一方面,加大对区域内各预算单位、企业财务人员的政策宣讲和业务指导力度,通过印发常见问题指引、召开培训会、上门辅导等形式,帮助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从源头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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