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宁市财政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南财稽〔2024〕10号)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江南区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江南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及印发《财政检查通知书》,成立检查小组对江南区教育局、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江南区住建局”)、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含二层机构)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023年会计信息质量、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等。现将本次会计信息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一)研究确定被监督检查单位
主要根据城区政府宏观调控、财政工作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重点,认真研究选取确定了江南区教育局、江南区住建局、广西瑞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单位(含二层机构)作为被检查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专项检查。成立了由城区财政部门7人、第三方机构6人共同组成的检查工作组。同时组织成员进行了检查工作前的学习,主要学习内容:一是与被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二是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三是相关监督检查技术等内容。严格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在江南区政务网站预先发布检查通知和检查单位名单公示,按照财政执法程序进行检查核对,检查组通过检查财务账簿、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完成了外勤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主要发现了资本化支出费用化处理、薪资核算不规范、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预算编制不精准不细致等问题。对存在会计信息工作违规行为的单位发出了检查整改通知并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各单位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如下:
(一)部分资本化支出费用化且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涉及单位9个,涉及金额1845万元。
1.支付项目进度款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未按照规定计入“在建工程”进行资本化核算。
2.购置教学设备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未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3.新建、改造工程款应于竣工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未付应付款项计入应付账款,实际支付时冲抵应付账款。
4.调拨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
5.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未按照相关规定列入“公共基础设施”核算。
6.工程质量保证金计入“公共基础设施”,应于验收交付使用时按发票金额确认相关资产,其中的质保金计入“其他应付款”,支付质保金应冲减“其他应付款”。
7.公共基础设施改造经费仅附客户回单凭证和支出报批单,未附其他原始凭证的原件。
8.购买文件柜计入“业务活动费用”,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固定资产”。
9.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质保金直接计入“业务活动费用”,应于竣工验收时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其他应付款”,待实际支付时再冲抵“其他应付款”。
(二)单位职工薪酬和代扣代缴所得税核算不规范。涉及单位7个,涉及金额307万元。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应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事先计提,代扣个人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未正确使用“其他应交税费”账户核算。
(三)部分会计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未能与记账凭证对应。涉及单位10个,涉及金额78万元。
(四)未严格按实际业务情况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单位9个,涉及金额168万元。
1.记账凭证仅对转出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被退回的资金未做相应账务处理。
2.应收金额与实收金额不一致,仅按实收金额入账,代扣不成功的金额未做相应账务处理,代扣不成功的金额应计入“其他应收款”。
3.记账凭证仅按实际支付金额确认费用,对未支付金额未做相应账务处理。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规范
记账凭证一次性计提全年12个月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未按月计提折旧,无法真实反映单位各期资产真实情况。涉及单位10个,涉及金额1511万元。
2.固定资产盘点不到位
(1)未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所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表》无盘点日期、无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资产存放地点等关键信息,未形成盘点结果书面总结或资产盘点报告。涉及单位1个。
(2)未对固定资产开展盘点工作,未对资产的使用状态及盘点情况进行梳理,未形成盘点结果书面总结或资产盘点报告,无法全面了解固定资产当前的具体情况。涉及单位9个。
3.固定资产验收不规范
记账凭证未附相应验收单。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2.3万元。
(六)食堂业务核算不规范。涉及单位2个。
食堂相关业务直接通过往来账户核算,未形成相关收入和支出,且款项直接从基本户中列支,未实现分账核算。
(七)单位水电费核算不规范。涉及单位1个。
部分电费通过往来账核算,部分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无法真实反映各期费用的真实情况。
(八)部分会计科目使用不当。
1.盘活历年未使用的资金计入当期费用,应通过“以前年度盈余调整”核算。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9.1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使用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核算。涉及单位1个。
(九)同一类型经济业务账务处理不一致。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1万元。
人员工资部分月份使用“业务活动费用”核算,部分使用“其他应付款”核算,同一类型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账务处理方式。
(十)会计档案装订不规范。涉及单位7个。
(十一)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1.未严格按规定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商品,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0.8万元。
2.未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验收规定,涉及单位1个。
(十二)部分审批程序不齐全,支出审核和控制不严。涉及单位2个。
1.差旅费报销单中部分出差审批表缺少单位领导审批意见,或缺少出差证明。
2.个人从基本户借水电费代垫款未附所欠水电费及违约金明细;支付水电费未通过转账结算方式转至相关单位,而是由相关个人用公务卡支付水电费后凭相关凭证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涉及单位2个,涉及金额60.2万元。
(十三)收款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不一致。涉及单位1个。
(十四)预算绩效目标编制不够准确、细致。涉及单位8个。
1.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设置未体现与部门职能定位的对应关系。
2.项目的背景填写缺必要要件,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不够细致,缺支出进度安排,年度目标和中期目标理解存在偏差,且两者填写不具体、不可衡量。
3.指标关联度不高、指标混淆。
4.绩效目标未体现预算资金在年度内和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十五)课后服务费未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1.3万元。
收取相关课后服务费时通过往来账户列收列支,未形成收入和支出,且未编制专项资金部门预算并在部门决算中反映。
(十六)个别不相容的会计岗位未分离。涉及单位1个。
1.凭证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均为同一人。
2.原始凭证“工资明细单”仅制表人签字,缺少审核人签字。
3.记账凭证制单人、复核人、记账人均为空。
(十七)出借资金管理不严格。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0.03万元。
采购备用金缺少借条凭证,且预借采购备用金未实际用于办公采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单位财会基础工作
江南区财政局通过日常财会监督检查,指导单位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正确界定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和范围,增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做到会计科目使用科学、合理、规范。
(二)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单位财会人员业务能力
江南区财政局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基础业务能力培训,强化财会人员继续教育;针对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单位,与单位财务人员对接,督促财务人员增强预算单位法律意识,持续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设账,依法核算,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三)加强财会监督,提高单位财会风险意识
江南区财政局通过年度检查和专项检查,通过政策法规讲解、典型案例剖析,不断提高财会人员自我约束和职业道德,规范单位经济业务和财会行为,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江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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