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南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
检查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及《南宁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南财稽〔2023〕12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江南区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制定《江南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及印发《检查通知书》,成立检查小组对江南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江南区医疗保障局、江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共计16个单位开展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含二层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预算单位在2022年度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及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将本次会计信息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认真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准备工作
(一)研究确定被监督检查单位
主要根据城区政府宏观调控财政工作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重点,认真研究选取确定被检查单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
根据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参与本次专项检查。成立了由城区财政部门7人、会计师事务所8人共同组成的检查工作组。同时组织成员进行了检查工作前的学习,主要学习内容:一是与被监督单位的经济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二是与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三是相关监督检查技术。严格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程序,在江南区政务网站预先发布检查公告,按照财政执法程序进点检查核对,检查组通过检查财务账簿、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完成了外勤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共发现预决算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会计信息工作违规行为的单位发出了检查征求意见函并要求按期反馈意见。各单位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工作问题如下:
(一)预决算管理不规范
1.未及时上缴财政专户款。涉及单位7个,涉及金额159.708万元。
2.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9.2767万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1.银行存款账实不符。资产负债表与单位财务账套的银行存款余额均为24.4607万元,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为24.4441万元,差额0.0166万元。涉及单位1个。
2.未按规定核算银行账户相关费用支出。涉及单位2个,涉及金额0.0409万元。
(1)支付企业网银年度服务费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单位管理费用”科目。
(2)支付银行账户转账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直接冲减“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未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单位的相关费用科目。
3.未按规定核算购建工程项目支出。
(1)购建固定资产项目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而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涉及单位3个,涉及金额129.5353万元。
(2)购建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支出的财务会计核算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核算,而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141.2033万元。
(3)未成功立项项目所产生费用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未按照相关规定核销。根据相关规定,未成功立项项目前期费用中属于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基建投资支出,应通过“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核算后及时转入“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493.3264万元。
4.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1)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或时间长达3年以上未)的科目余额为32.7147万元 ,涉及单位4个。
(2)其他应付款未及时清理(或时间长达3年以上未)的科目余额为5.5357万元,涉及单位3个。
(3)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或时间长达3年以上未)的科目余额为10.5745万元,涉及单位2个。
(4)其他应收款未及时清理(时间长达3年以上)的科目金额为-1.2570万元,涉及单位1个。
5.个别财务处理的更正不正确涉及金额。
工程的监理费的财务处理,借方“业务活动费用”科目,贷方“财政拨款收入”科目;账务调整为:工程监理费借方“在建工程”科目,贷方“累计盈余”科目。该工程的监理费的财务调整处理共3笔,涉及金额13.3559万元,涉及单位1个。
以上三笔账务调整分录不正确,正确的调整分录应为:借方“在建工程”科目,贷方“业务活动费用”科目。
6.未按规定核算采购的低值易耗品。
采购低值易耗品通过“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涉及金额2.5665万元,涉及单位1个。
(三)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未及时记录银行存款账户业务。2022年的财务账套未记录2022年1-12月“银行存款-基本户”所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涉及单位1个。
2.凭证附件不完整。属于劳务合同的,应取得劳务发票,但记账凭证后未附受雇人劳务提供的劳务发票。涉及单位1个。
(四)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1.检查发现1个单位采购管理制度中未包括针对在电子卖场开展采购活动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2.检查发现1个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1.个别采购未按规定确定采购中标价格。根据《2021年度江南区本级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单位及优惠率表》规定综合优惠率为15%,但某单位本次采购宣传栏未按照相关规定在预算金额的基础上,按各定点供应商承诺的综合优惠率下浮后作为中标合同价,而直接按照采购预算金额19.1万元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2.报销无领导审批。报销差旅费后附的出差审批表的单位财务意见、领导审批、下乡开展工作情况综述、出差人员均无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附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明细表的财务负责人、经办人无人签字确认。涉及单位2个。
3.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部分条款内容均未约定,条款内容不完整,例如:货款结算,履约保证金,货物包装与交付,安装与验、保修与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签订日期等,涉及单位6个。
4.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规范。部分在建工程项目无法查询到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项目验收时间,涉及单位1个,涉及金额18.8048万元。
5.购建项目进度款支付手续不规范。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方单位。合同约定:“本项目无预付款”。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通过审计结算后支付到合同价97%”,根据合同约定“项目无预付款”,但生在合同签订后的第6-8天已支付款项,因此进度款可认定为预付款;此外,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并未看到《施工进度款申请表》中所述“项目已经建立项目部并进场即可支付至合同总额的百分几”的约定。涉及单位2个,涉及金额259.5407万元,涉及工程项目6个。
(2)支付项目进度款时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能够证明项目进度的相关资料。涉及单位2个,涉及金额259.5407万元,涉及工程项目6个。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1.固定资产账卡不符。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卡片账列表登记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9.8114万元;但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为0元。经了解,单位财务未将以前年度采购的固定资产计入财务账套,也未反映在其资产负债表,也未计提累计折旧。涉及单位1个。
2.未按规定核算采购的固定资产。
(1)购买防汛专用移动通信手机2台0.408万元,通过“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均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涉及单位1个。
(2)采购冰箱1台,金额0.125万元;采购防汛用手机1台,采购金额0.0999万元;采购铝合金门2套,采购金额0.106万元。以上实物资产的支出均通过“单位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均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涉及单位1个。
(3)采购一批图书,价值6.9997万元,所采购的图书通过“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未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涉及单位1个。
3.未及时将已完工验收的购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
(1)购建项目已完工验收,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未及时将购建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涉及单位3个,涉及项目10个,涉及金额75.1741万元。
(2)以前年度工程项目已完工,但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涉及单位5个,涉及项目6个,涉及金额7784.5074万元。
4.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不准确。
(1)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测算后发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应计提金额为170.0911万元,账面累计折旧计提金额为165.5449万元,少计提累计折旧4.5461万元。涉及单位2个。
(2)固定资产明细表,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进行测算后发现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折旧应计提金额为18.6299万元,账面累计折旧计提金额为18.7319万元,多计提累计折旧0.102万元。涉及单位1个。
三、今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建议与意见
(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地记录本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将利息收入、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及时上缴财政。
(三)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尽快制定相关采购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进一步规范单位的各项采购活动;认真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五)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加强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及合同的管理。
(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购建项目的立项前、立项中、立项后、验收后的全过程管理,以进一步规范对购建项目的管理与监督。
(七)增强资产监管意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项目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按照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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