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桂道运科技〔2025〕11 号)文件要求,对失效的道路运输证件,通过发通知、公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经营者),责令其停止经营、限期换证。逾期未整改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经筛查,截止至2026年1月16日,江南区有34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超期的业户;有219辆有效期超期的车辆,其中3台有违章未进行处理,请各业户自行认领,务必于2026年1月23日前完成《道路运输证》违章处理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到期换证工作。(业户、车辆信息名详见附件)
附件1:截止至2026年1月16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超期的业户名单
附件2:截止至2026年1月16日,道路运输证有效期已超期的业户车辆名单
江南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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