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账铺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代理记账机构迁移申请表》已收悉。现复函如下: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桂财会〔2005〕35号)文件精神,机构地址变更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机构地址由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8号16号楼2层T199号变更为南宁市江南区金凯路32号宏桂宏苑2号楼十八层1803号房,原具有的代理记账资格不变。拟同意换发新证,证书编号为:DLJZ45010520260007。
特此复函。
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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