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市烟花爆竹仓储配送中心项目独立地块详细规划》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如下: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
(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宁市烟花爆竹仓储配送中心项目,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锦江村那敢坡西部。依据自然资源部批准“三区三线”成果,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一处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城镇建设用地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09771.68㎡。
三、主要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独立地块详细规划编制要点(试行)》适用情形,本项目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允许零星分散的城镇建设项目类型“四、安全生产项目。……”的情形,确定本项目是通过编制独立地块详细规划,作为该类型用地出具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证的科学依据。
项目主导功能为烟花爆竹存储仓库,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底线管控区域,与周边用地功能无冲突。规划保留范围内地块的批准用地用途,用地性质主要为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方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
五、公示地点
(一)江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njn.gov.cn/)。
(二)项目现场公告栏。
六、反馈意见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771-4854848,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7号自然资源局303室,邮编:53003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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