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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I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复垦项目总体验收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2 17:49     来源: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对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I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的申请,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该项目土地复垦进行总体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临时用地概况

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I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广西国营明阳农场齐和分场,临时用地范围共占地0.7583公顷,土地权属为广西国营明阳农场齐和分场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原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查通过的《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Ⅰ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及我局审查通过的《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Ⅰ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设计变更方案》(以下简称《变更方案》),临时用地使用到期后应对损毁土地进行土地复垦,预期复垦总面积0.7583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7568公顷、果园0.0015公顷,土地复垦率100.00%。

经核实,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按照《方案》及《变更方案》并结合土地权属人的意愿对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I标)项目部临时用地损毁范围已进行了表土回填、土地平整等措施,已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基本符合相关要求。目前,土地已移交土地权利人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I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损毁的土地经复垦已恢复可供利用状态,同意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I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通过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路面分公司广西吴圩机场至大塘高速公路项目(I标)项目部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总体验收结论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反馈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反馈地址:南宁市江南区高棠路七号

联系电话:0771-4836091

      

                           南宁市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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