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工作机构
政协机关下设三个工作机构:办公室、综合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一)办公室
1.负责制定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以及其它重要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政协领导组织实施会议的决定和决议;
3.组织以城区政协、政协办公室名义上报、下达的各类文件以及会议材料、简报、领导讲话、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
4.加强与区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及党政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其它政协组织之间的联系协调与配合,收集重要的工作信息,对政协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协领导同志决定;
5.负责人民群众和各界人士到政协机关来信来访的接待、转办工作。
6.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宣传信息、印鉴使用、机关学习、考评考核工作;
7.负责机关公务接待、节假日值班、财务资产管理、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安全保卫、工会、对口联系社区村和各项履职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8.承办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专门委员会
1.负责制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政协各工作委员会的联络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工作委员会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加强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接受业务工作指导。
4.负责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编发、反馈工作;
5.负责政协委员履职的服务、考核、评议和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政协委员集中视察和联系走访慰问委员计划,指导政协委员做好联系界别群众工作;
7.负责政协委员的推荐、调整及委员个人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8.承办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提案委员会
1.制定年度提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提案征集、审查、交办及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评议、督办、视察等工作,协助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提案工作;
3.负责区委、政府、政协领导重点提案督办的安排和情况收集;
4.负责组织委员对城区有重大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提案进行专题调研,推动提案协商办理;
5.负责提出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评比建议;
6.负责与区委、政府相关部门及上级政协、兄弟县市区政协相关专委会的工作联系;
7.负责向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报告提案工作;
8.承办政协常委会、主席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