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理论学习制度
(2024年10月25日政协第九届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协南宁市江南区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南区政协)思想政治建设,促进理论学习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提高江南区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委员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通过学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条 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不断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新变化,围绕城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城区政协工作实际开展理论学习,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第三条 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三)中共中央、全国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四)中共广西区委、自治区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五)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政协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六)中共江南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七)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八)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和现代管理等各方面的知识。
第四条 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以自学和研读原著为主,在自学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学习、研讨和交流,适时邀请专家、学者、教授讲座。同时采取自学与辅导、专题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第五条 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的主要组织形式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席会议学习、常委会会议学习、政协委员学习和理论研究。
第六条 江南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一)江南区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江南区政协党组班子成员组成,根据需要吸收非中共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政协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参加学习。江南区政协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组学习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江南区政协办公室具体做好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
(三)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副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共中央、中共广西区委、中共南宁市委、中共江南区委的部署,结合政协实际,研究和安排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提出学习要求,组织实施学习,检查学习情况,保证学习落实并指导政协机关学习。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必要时可增加集中学习次数。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认真制订和完成自学计划,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活动。学习中应把握好读原著、议专题、听辅导、搞调研、写心得、谈体会等环节,力求学有所获,读有所得,并做到每人有一本理论学习笔记本,每年至少精读一本政治理论书籍,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文章,年终对学习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小结。
(六)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根据江南区政协全年工作重点,确定一个重点调研课题,参与调查研究,形成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第七条 江南区政协主席会议学习:
(一)主席会议学习参加人员为主席会议成员,根据需要吸收政协机关各委室负责人参加学习;
(二)主席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江南区政协办公室具体做好学习的服务工作;
(三)主席会议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必要时增加学习次数。
第八条 江南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学习:
(一)江南区政协常委会会议学习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学习内容由主席会议确定。
(二)江南区政协常委会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个常委全年的参学率不低于80%。集中学习可专门组织,也可安排在常委会议之中进行。
(三)常委会会议学习的具体事务由江南区政协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江南区政协委员学习:
(一)委员学习以自学为主,并积极参加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小组和本单位组织的学习。江南区政协适时组织辅导报告、专题讲座和“委员活动日”活动等,指导和促进委员学习。
(二)对中共中央、中共广西区委、中共南宁市委和中共江南区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发布的重要文件,江南区政协及时组织委员集中学习座谈,也可由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小组分别组织学习。
(三)提倡委员把学习与参政议政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在视察、调研和工作实践中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四)委员的学习一般由江南区政协办公室、综合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委员小组组织协调。
第十条 督促检查:
(一)严格学习考勤登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活动的,必须事先请假。集中学习主持人应加强对参加学习人员的督促检查。江南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做好考勤记录工作。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实行年度检查考核,一般在每年12月份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的内容是重视理论学习的情况、理论掌握情况、理论运用情况、完成年度学习计划的情况和取得学习效果的情况。
(二)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的记录由办公室和综合专委完成。集中学习的记录主要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参加学习的人员,学习讨论、发言的情况等。个人自学记录由自学者本人完成,主要包括:学习时间、内容、收获和体会等。
(三)江南区政协理论学习的有关资料由办公室存档,主要包括: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的记录和考勤、个人撰写的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检查考核学习的情况及反映学习情况的书面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