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设施农用地备案材料清单
1.设施农用地申报审核表。
2.经营者身份认定材料(经营者为企事业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经营者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3.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拟建设周期、拟经营年限等。
4.农业或者发展改革部门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立项(核准、备案)或相关文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农户利用自有承包地且不涉及占用耕地的土地发展设施农业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5.国有农林场的设施农用地,应提供国有农林场主管部门书面批复同意文件。
6.相关部门意见。在城市(镇、村庄)规划覆盖区域的,须提交规划部门意见或审批文件;涉及占用林地的项目须提交林业部门意见;涉及占用水利设施工程范围内、河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须提交其主管的水利部门意见;设施农业属于养殖业的,须提交环保部门意见。
7.设施农用地公告。(将设施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8.用地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9.设施农用地范围坐标、地类面积汇总表;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勘测定界图。
10.标注设施农用地位置的1:10000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11.土地复垦申报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及审查意见。
12.土地复垦费预存凭证。
13.设施农用地用地批复(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14.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