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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陈起先在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农财股工作期间,根据工作安排于2016年3月,与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经管站刘君等人对江南区延安镇那齐村那天坡人饮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陈起先等验收人员在对该项目验收过程中没有认真进行现场核验,没有发现该项目并不符合验收方案标准,仍通过验收,致使国家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群众自筹资金受到损失。2018年12月,陈起先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析评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犹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很突出。有的对脱贫攻坚漠不关心、推诿扯皮,甚至拒不履行职责;有的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不精细、监管不严格,导致资金滞留或被骗取、项目拖延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的怕吃苦、图轻松,慵懒懈怠,消极应付甚至弄虚作假。这些问题严重侵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伤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影响脱贫攻坚进程,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此案暴露出在扶贫项目工程验收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验收工作走形式,未发现项目不符合验收方案标准,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利益受损失。
对应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法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