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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2018年3月,江南区江南街道街道劳保在核查发现东南村低保户黄某芬存在既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又领取农村低保金的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确认黄某芬从2013年6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其家庭经济收入已超过农村低保户条件。江南区江南街道东南村村委会委员罗伯旺从2011年8月起负责东南村民政低保、高龄津贴等方面工作。罗伯旺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够强,没有严格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对本村低保户进行入户核查,没有及时了解、掌握低保户黄迺芬的家庭经济收入等情况,导致2013年6月至2018年3月,黄某芬在家庭经济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户条件的情况下,仍持续领取低保金57个月,共计27570元,罗伯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月,罗伯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析评
罗伯旺身为东南村村委会委员、低保经办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扶贫资金遭受损失。扶贫资金的要义用在刀刃上,用在困难群众上,但决不允许错报漏报等行为。校准靶心,精准发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实做细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让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应法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