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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4年度,时任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保卫村原村委会主任慕暄隆在协助符合危改条件的无房户或危房户办理申报手续等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于2015年2月,到危房改造户莫腾海和慕志威家中,向他们索要协助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辛苦费共2000元。2017年11月,慕暄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析点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国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惠农扶贫政策。但是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思立足本职服务百姓,反而利用职权,巧立名目,雁过拔毛,违规向群众收取所谓的“辛苦费”、“手续费”、“好处费”,给党的形象抹黑,削弱了百姓对党的信任,严重损坏了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守好法律的底线,莫踩纪律的红线。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不以廉小而不为,不以腐小而为之;不以官小而不公,不以事小而不勤”,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生命线,争当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各级纪检部门要明确主责,做好主业,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彻底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确保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政策红利
【法规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