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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城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
现将《江南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江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江南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抓好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坚定稳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毫不松懈深化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南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市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纪办通〔2021〕27号)精神,针对城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5月至2021年12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部署,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自觉把抓好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坚持严的主基调,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结合“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抓系统、系统抓”,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战略目标,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及市纪委监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同级监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严肃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坚决惩治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遏增减存”,督促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推动工程建设备环节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三、治理重点
重点整治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以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规违法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等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内容开展专项治理:
(一)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方面。不认真履行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二)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方面。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三)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方面。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四)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面。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
(五)围绕“资金管理”方面。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六)围绕“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方面。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部署。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专项治理进行专题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深化“书记引航担使命”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抓系统、系统抓”专项工作,督促推动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抓系统、系统抓”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落实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强化氛围营造。印制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形成高压震慑,强化政策感召,营造严的氛围。在城区纪委监委“廉洁清风拂江南”网站开设“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发布工作动态、通报典型案例、开展经验交流。利用“清廉江南”微信公众号发布专项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信息,宣传工作成效,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营造良好氛围。
(三)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教育、卫健、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在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治理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自查,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一进行研究整改。
(四)用好政策引导。认真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督促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三谈一访”(提醒谈话、专题约谈、委托谈话、廉政家访)活动,组织开展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与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及重点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一对一”谈心谈话、签订承诺书活动,督促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一把手”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职责,讲清讲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敦促引导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交代问题。
(五)拓宽线索渠道。进一步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信访举报渠道,在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公示栏发布通知,多渠道多场合向社会、群众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址。统筹运用12388举报电话、纪委监委举报网站,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全部纳入台账管理,及时更新梳理核对、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六)问题线索起底。充分利用司法、审计机关移交和上级交办、下级报送、巡视巡察移交、纪律审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等多个来源渠道,广泛收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单独管理表格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开展问题线索清零排查,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大清仓,对已了结的问题线索“回头看”,对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对未办结或新受理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及时办理,确保办理质量。
(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制定主体责任清单,认真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深入查找本级本部门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点,列出重点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城区纪检监察机关审核。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分析研判巡察、财政、人社、审计等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对问题集中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一批问题线索,督促整改一批典型问题。
(八)实施系统治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系统治理,重点督促各党委(党工委、党组)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具体举措;督促财政部门完善财经纪律落实机制,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和管理;督促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的部门单位结合行业特点牵头开展行业治理。
(九)严格审查调查。联合审计、公安、住建、交通、水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利用大数据分析,重点关注中标率异常低、涉嫌围标串标的“陪标专业户”、对中标率异常高、涉嫌操纵投标和出借资质的“标王”。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交接、调查初核,特别是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问题典型的线索提级办理、挂牌督办、直查直办。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对屡教不改、长期“围猎”领导干部的“铁打老板”重点打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十)强化警示教育。用好反面典型案例“活教材”,督促案发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扎实做好同级同类警示教育,定期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十一)深化标本兼治。坚持查建并举、以案促建,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突出问题,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涉案单位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分析,梳理完善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重建工作规范,完善流程再造,制定完善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扎紧制度笼子,筑牢“不能腐”的堤坝。
(十二)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治理期间巡察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反馈的问题、发出的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函)等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敷衍应付、走过场、空头整改的部门和个人向党委(党工委、党组)提出组织处理建议,对问题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激励担当作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常态化开展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工作,引导“有错干部”转为“有为干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及时澄清正名。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发力、靠前指挥,抓好谋划部署推进,分管(协管)同志要亲自上阵、深入一线,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通过请示汇报等方式,协助党委(党工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巡察机构作用和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审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等职能部门单位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跟踪督促。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要求,做细做实日常监督,做到跟踪监督、精准发力、靶向治理;要加强对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对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及时督促约谈提醒,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做好情况报送。各镇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城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委机关各室从2021年6月起,每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统计情况(见附件)报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7月2日、12月2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总体情况报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附件:江南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
江南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单位 |
主动交代问题 (件) |
全面排查 发现问题 (条) |
梳理起底 |
处置问题 |
移送问题线索 (件) |
查处问题 (件) |
建立制度 机制情况 (项) |
开展以案促改情况 |
备注 |
城区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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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 纪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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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纪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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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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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注:此表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填报。从2021年5月起,每月12日前报城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jnqjwbgs@126.com)。
江南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问题发现清单一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查摆项目 |
查摆内容 |
查摆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履行”方面。 |
不认真履行各党委(党工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以及职能部门(单位)监管职责,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推进、以案促改、系统治理等工作敷衍应付,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建设领域出现重大腐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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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方面。 |
1. 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内部监督制度,在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上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 2. 擅自决定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违反规定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 3. 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未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未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评审,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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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方面。 |
1. 委托招标阶段违规干预、操纵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故意制定有排他性的招标条件; 2. 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无任何资金来源保证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采购; 3. 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违规制定有倾向性招标文件和评分办法; 4. 评标阶段通过泄露标底、抬高标底和招标控制价等影响招标公平公正违规评标,授意评标人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等不正当手段使特定投标人中标; 5. 定标阶段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以打招呼、暗示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给“意向”中标人,在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设置障碍,排斥中标人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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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方面。 |
1. 领导干部要求有关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或者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 2. 暗示和指定由“意向”监理机构进行代理行为;设计变更不规范,或擅自安排其他建设工程,导致增加工程建设造价以及造价严重超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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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资金管理”方面。 |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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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方面 |
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致使项目未验收而投入使用,违规验收未达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或影响工程结算审核、评审、审计,干扰审核、评审、审计时间,减少审减工程量等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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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