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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委机关日常事务:
1.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各项事务,负责上传下达,负责委机关常规性的办文、办会,负责或牵头组织城区纪委监察委各种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牵头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组织起草城区纪委工作报告、城区监委工作报告。
3.负责审核委有关重要文件材料,负责以城区纪委、城区监委及城区纪委办公室、城区监委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信息汇总和报送。
4.督促检查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和区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城区纪委工作部署和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城区纪委贯彻落实区委党建工作分工的情况。
5.负责纪委监委领导班子会议(纪委常委会)筹备、纪录和会议纪要印发等工作。
6.组织协调有关城区党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7.负责委机关保密工作,负责委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协调城区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密码管理工作。
8.配合相关科室做好纪检监察业务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9.负责保管、使用城区纪委、监察委及纪委办公室、监委办公室印章,视工作需要,负责制发委机关各科室及派驻机构印章。
10.统筹指导城区纪检监察系统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委机关、派驻机构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11.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负责制定完善机关管理、建设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办公智能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
12.负责城区纪检监察网日常管理、网络宣传工作和内部宣传教育资料的发送工作。
13.负责委机关后勤、财务管理、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承担委机关对外联络、接待、安全、综治、普法、计划生育等工作。
14.承办委班子及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委机关(含派驻纪检组)干部人事工作:
15. 负责对接市纪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和城区人社局,承办委机关、派驻纪检组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
16.负责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7.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8. 负责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及业务学习。
19.协助组织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
负责城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20.负责监督检查城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1.负责受理对城区纪委监委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非纪检监察干部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22.负责对城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
负责纪委监察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23.负责对接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各项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计划、总结、信息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24.具体负责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城区纪委监委研究法规工作:
25.综合分析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26.汇总、整理城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城区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
27.负责对上级机关和城区有关单位向委征求意见的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8.承办委班子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巡察办挂靠纪委监委办公室,其工作职责如下:
29.贯彻落实城区党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统筹安排专项巡察事宜。
30.负责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制定巡察工作制度、机制,组织协调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好巡察组服务保障工作。
31.协调有关部门遴选、培训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工作人员,建立相关人才库。
32.督促检查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办城区党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33.办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查纠“四风”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4.综合分析城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起草城区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性材料。
5.协调督促侵犯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工作。
6.指导城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会同办公室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编发关于作风等案件的通报。
7.负责办理城区干部廉政鉴定意见回复工作。
8.负责牵头综合协调城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专项治理。
9.负责组织开展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
10.承办委班子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信访室
1.归口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及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统一接收相关信访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派驻机构、镇(街道)纪(工)委及有关单位。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向下级纪(工)委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举报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转办的信访举报事项进行督查。
4.负责承接和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信访举报信息。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协调处理信访举报疑难问题。
7.开展信访举报工作调查研究,指导城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
8.承办委班子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和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委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属受理范围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移送的涉及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置。
2.牵头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预防腐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职人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牵头有关科室编发案件的通报。
3.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察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
4.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5.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镇(街道)纪(工)委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6.负责对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执纪监督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线索处置、查办案件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城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城区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9.负责城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城区工作计划。
10.承办城区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
1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
12.承担城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3.负责与市级留置场所的对接工作。
14.负责纪检监察业务信息技术保障工作。
15.负责纪检监察系统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调查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协助办公室做好办公智能化系统建设和应用,协同有关科室组织开展技术应用技能培训。
16.承办委班子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第一至三纪检监察室
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职责包括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两方面。
执纪监督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城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具体如下:
1.监督检查城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
2.监督检查城区各部门(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督促城区各部门(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以及执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4.监督检查城区各部门(单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各镇(街道)纪(工)委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城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监察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对问题线索不具体但需要谈话提醒的,或是问题线索比较具体但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在开展谈话函询时开展专项核查。对比较重要或复杂的问题,一般应按程序移送审查调查部门。
7.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监督指导各镇(街道)纪(工)委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察、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城区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综合协调、指导各镇(街道)纪(工)委和派驻机构的相关工作。
10.承办委班子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审查调查方面,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具体如下:
11.承办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各级干部违反党章、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3.承办各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4.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以及区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5.协助配合案件审理室将研究决定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16.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对新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室移送。
17.承办委班子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1.审理本级纪委监察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本级纪委监察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城区监察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审理城区各镇(街道)纪(工)委、城区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
5.负责将研究决定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6.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7.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城区纪委监察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9.贯彻落实申诉复查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10.承办委班子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派驻纪检监察组
城区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包括三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是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和驻江南工业园区纪检监察组。职责如下:
1.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城区纪委监察委报告。
2.经城区纪委监察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城区党委管理干部、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城区党委管理干部、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以下干部、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权力人员的申诉。
3.对驻在部门及所属二层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4.承办城区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