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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加强机关党支部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学习型机关党支部建设,经研究,决定每周固定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主要围绕党的理论知识成果,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及城区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党风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等方面内容开展集中学习。旨在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为根本,创新学习理念、学习方法和学习机制,引领纪检监察干部强素养、提能力、正风气,推动城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学习时间:固定为每周一。

(二)参加对象:委机关各室、各派驻机构及各巡查机构全体人员。

(三)学习计划:一是每位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做好课题选择,在年度内上专题党课;二是委机关各室根据机关党支部布置的内容、自身业务需求自行选题,讲专业知识课;三是每位党员上讲台谈心得、讲红色故事等。机关党支部汇总学习计划(详见附件),明确学习内容和主要课程等,同时每周提前下发通知,以便统筹协调好集中学习和工作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学习效果。主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站在新的高度上,与时俱进开展理论学习,并在学习的过程中,多思多想多感悟,将业务工作开展、为民服务等融入其中,提高学用结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推动工作打开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紧扣工作实际,制定主题特色化、内容实质化的学习计划,精心准备时效强、效果好的课件,推动集中学习更鲜活更立体。要将理论学习与纪检监察工作高度相融,做实做细,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学习氛围。

(三)及时梳理总结,促进经验提升。要及时梳理活动开展情况,在总结形成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增强创新意识,出精品、创特色、争一流,并做好信息跟踪报道。


中共江南区纪检监察机关支部委员会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