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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辉敏送达《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4 18:00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刘辉敏: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6年6月25日、2026年6月26日分别作出《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江府复议〔2023〕67号),并根据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确认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于2026年7月7日向你邮寄上述两份文书,但邮政快递派件中多次拨打你预留联系方式均显示空号,未能妥投。截止目前你的联系方式仍无法拨通。

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两份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前往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305室(联系电话:0771-4887937)领取《恢复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如你不服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可自公告期满15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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