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立冬:
本局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依法注销你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5155896) ,现将《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江注销烟专〔2026〕第39号)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期限为 30 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南宁市江南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3日
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决定书
编号:江注销烟专〔2026〕第39号
尹立冬: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5155896。注销的理由是:
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5155896)有效期限为2025年07月24日至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07月23日止,你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前未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市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南区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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