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证人梁叶山:(许可证号:450100101426)因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况下停止卷烟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经公告一个月仍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5日依法对你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收回,因无法以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将《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江烟专[2022]收回第748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12日
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通知书
编号:江烟专[ 2022 ]收回第748号
梁叶山:
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收回你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许可证号:450100101426),收回的理由是:
你在未办理停业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9月30日起停止卷烟经营业务至2022年3月31日止已超过六个月,我局于2022年3月31日进行公告,至2022年5月5日,公告期已超过1个月,你仍未到我局办理手续。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规定,现收回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南宁市烟草专卖局 烟草专卖局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南区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