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直及派驻机构各单位:
现将《吴圩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圩镇委员会
吴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删减发布)
吴圩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吴圩镇镇区及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护企业、居民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圩镇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及乡村供水系统的应急处置活动。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吴圩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本镇供水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担任,镇直及驻镇各单位(部门)以及吴圩抽水站、凤凰水厂、明湖水厂、明阳电灌站,各村(居)委会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我镇集中供水系统及乡村独立供水系统事故应急工作,部署江南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及时了解掌握我镇供水系统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江南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三)其他有关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应急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收集、分析、报告本镇供水事故信息;
(二)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三)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领导汇报工作进度;
(四)协调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管网、设施抢修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员对事故发展趋势、灾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援对策和措施,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五)负责组织事故调查;
(六)负责事故信息报送和发布;
(七)办理应急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党政办:负责协调组织供水应急所需要的物资及交通工具保障,联系消防站及社会事务办(环卫)应急供水用车。
农服中心: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企业和各相关部门做好现场抢险修复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供水事故应急资金预算及应急治理项目用款计划并向上级申请资金。
乡服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水污染、环境污染的监测及治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卫计所:负责对供水事故区域进行水源卫生调查监测及防疫,预防因用水卫生问题引发疫病爆发事故。
宣传办:正确把握辖区内供水事故应急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供水应急处置新闻报道工作。
其它有关单位(部门)在汛期均应根据镇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处置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完成处置任务。
四、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仪器机具,交通通讯工具。对用户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发生突发性供水事故时,用水单位和群众可用电话向镇有关部门报警。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造成事故的单位及发生时间、地点;
(二)造成事故的原因、经过,影响范围和人口,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三)应对事故采取的抢救措施;
(四)需要有关单位(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五)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预警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供水事故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一)应急办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做出反应;
(二)相关单位要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三)供水部门做好影响范围内供水调度和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
农服中心会同供水管理单位(部门)根据事态发展态势,做好启动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暂时停止企事业单位用水方案的准备工作;
(四)相关单位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设备物资等的准备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
一、先期处置
城镇及乡村供水系统发生事故后,坚持属地处置为主的原则,供水单位立即进行先期处置,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应急办报告。
二、信息报告
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向供水企业报告事故情况。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相关业务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当事故超出自身处理能力时,供水企业应立即上报镇应急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供水企业事故报告应依具体情况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报告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二)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四)事故的简要经过;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七)需要有关单位(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八)事故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九)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三、响应行动
供水企业接报后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搜集工作;
(四)服从镇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五)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六)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上报镇应急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
四、应急通讯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办合理安排人员,保持通讯渠道畅通、信息沟通及时。
五、指挥协调
(一)农服中心接到供水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二)镇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江南区人民政府。
(三)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六、扩大应急
因突发事故情况严重,本镇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控制时,应急指挥部和镇政府立即向江南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紧急支援和启动上级相关预案。
上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来到事故现场后,镇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本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配合进行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助行动。
七、新闻报道
本镇供水事故信息的公开发布要报江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宣传办对供水事故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的规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类、新闻保密和新闻发布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信息发布要求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八、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第五章 应急结束
一、总结评价
(一)事故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
(二)应急办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一)供水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二)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故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第六章 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应利用通信和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准确、及时、全面地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二、应急队伍保障
进一步优化、强化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供水事故的应急工作。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三、物资保障
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领导组成员单位应准备好各种必要的应急支援力量与物资器材,以保证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提供支援。
第七章 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办负责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修订或更新。
二、奖励与责任
本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吴圩镇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