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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圩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7:35     来源:吴圩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直及派驻机构各单位

现将《吴圩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圩镇委员会

吴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删减发布


吴圩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吴圩镇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南宁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江南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国家、地方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吴圩镇辖区台风的防御和处置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一、防汛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吴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镇防御台风应急指挥机构,代表镇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协调辖区防御台风工作,决定启动、结束防风应急响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等。

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等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镇防汛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办公室设在农服中心,为防御台风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淡丽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宣安同志兼任,负责本辖区内防御台风、防汛与抗洪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工作机构与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一)党政办

1.负责其他工作组在抗灾救灾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以及做好车辆安排、救灾物资运送等工作。

2.负责组织和动员辖区各村(社区)及工商贸企业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二)宣传办

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

(三)综治办

负责协调公安部门维护台风影响地区的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秩序,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必要时协调交警、交通部门对防汛部门提出的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四)农服中心

1.负责了解台风路径、风力、降雨等基本信息,并及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检查辖区水库等各类防洪工程运行安全,制定防御台风预案。

2.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台风期要特别加强对镇辖区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3.负责指导农业防御台风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做好林区防洪和园林树木的加固防护工作,并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用林木的组织准备工作。

(五)卫计所

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协调吴圩镇中心卫生院、明阳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灾民医疗救护和饮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六)经发办

负责指导、协调灾区灾民基本生活安排,协助转移安置群众,负责无自救能力灾民的吃、喝、穿、住等基本生活救助。

(七)乡服中心

负责做好危房和在建工程的安全防护和警示等工作及对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提供技术支持。

(八)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镇区排涝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内涝区的安全抢护工作,做好路灯、户外广告牌的安全防护和警示等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部门)均要根据指挥部的抢险指令,无条件地提供服务,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完成防御台风抢险任务。

第三章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

一、监测预报

(一)信息监测与预报

防汛办负责根据南宁市气象局台风预警,发布辖区的有关信息;农服中心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辖区易涝区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乡服中心负责协调开展地质灾害、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工作;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宣传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等。

(二)信息报告

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在15分钟内做出报告。

二、预警

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的可能程度和范围,面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

(一)预警等级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IV、III、II、I四级,相应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IV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II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I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I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预警发布

1.防汛办负责台风预警信息发布。

2.乡服中心负责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3.宣传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报告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御台风动态。

4.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防御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5.防汛办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发布防灾指令,并向指挥部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台风影响期间,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三、预防

(一)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防御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御台风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加强良凤江、康宁江、马巢河及水库防洪工程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4.预案准备。完善防御台风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单位(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防御台风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完善相关装备物资器材;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

7.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防御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御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一)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预报情况,综合分析台风的影响程度、范围和预防能力等因素,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III、II、I四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二)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的名义发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

IV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负责人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

二、IV级应急响应

(一)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V级应急响应,或发布台风蓝色预警后,预计南宁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IV级应急处置措施和要求

1.防汛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防汛办加强值班,负责人驻守值班室,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将台风信息报告镇党委、政府及指挥部,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2.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御台风职责,积极做好防汛防御台风工作。防御重点是受台风影响的水库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危房危楼、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户外广告牌、路灯、园林树木等防风工作。

三、III级应急响应

(一)I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II级应急响应,或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南宁市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III级应急处置措施和要求

IV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部长主持会商,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必要时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值班室。防汛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掌握防御台风情况,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防御台风重点地区,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

2.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御台风职责和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做好本单位(部门)防御台风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各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村(社区),检查指导当地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乡服中心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组织建筑工地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的防风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镇区内涝防范和户外广告牌加固工作;宣传办通知受台风影响地区学校适时停课,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学生。

四、II级应急响应

(一)I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I级应急响应,或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南宁市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II级应急处置措施和要求

I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釆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进一步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对策。指挥部进一步了解掌握险情、灾情和台风防御工作动态,组织有关单位(部门)投入防御台风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防汛办指挥,根据需要,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防汛办及时将防御台风各类信息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台风影响地区,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台风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根据需要迅速调运抢险物资并派出抢险队支援抢险。

3.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御台风职责和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将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部门)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防御台风工作。各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防御台风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乡服中心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情况,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农服中心加强与水库值班人员的联系,随时了解水库等水利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加强水库调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经发办做好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五、I级应急响应

(一)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级应急响应,或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南宁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I级应急处置措施和要求

I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潮,报请城区政府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加强天气、雨情、水情、潮情、风情、工情和灾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加强预警预报,强化防汛防御台风工作指导,强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通过各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预警信息、汛情灾情通报及抗洪抢险行动。防汛办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3.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六、信息发布

(一)防御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台风防灾抗灾信息按照规定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三)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七、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台风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台风已经登陆减弱、中途转向或已经离境,不再对我辖区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御台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可以组建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队伍。

二、电力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防汛抢险救灾指挥部停电与抢险现场等电力的应急保障措施。

三、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保持通讯畅通,对防汛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出现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应协调电信部门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御台风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四、交通保障

党政办负责应急抢险车辆的调配和管理。落实措施保障防汛抢险人员与受灾人员转移运输的安全。

五、治安保障

综治办协调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防汛抗旱指挥车给予优先通行;必要时协调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六、物资保障

(一)物资储备

为了取得应急抢险工作的全面胜利,农服中心要认真做好抢险物资准备工作。

(二)物资调拨

1.指挥部在规定时间内,与指挥部办公室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者重新购置返还给定点仓库储备。

2.指挥部调用辖区其他单位(部门)防御台风物资的,部门有专门调用程序的,按其调用程序办理;单位(部门)没有专门调用程序的,参照辖区防汛物资调用程序办理。

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七、卫生保障

卫计所协调镇中心卫生院和明阳工业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协调做好灾区疾病防治、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

八、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

学校、礼堂、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御台风避险场所,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由经发办协调江南区有关部门负责。

九、经费保障

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台风灾害的单位及工程修复补助。

十、宣传与培训

(一)科普宣教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御台风的内容。

(二)培训

1.指挥部负责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第六章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灾工作要求

灾后,经发办要深入灾区帮助受灾群众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负责临时解决受灾群众的吃、住、穿问题;农服中心协调水利部门维修水利水毁设施,负责帮助、指导受灾群众恢复农业生产;乡服中心协调江南区相关单位(部门)帮助群众修建住房及乡镇企业灾后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

农服中心协调上级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要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乡服中心对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要尽快协调相关单位(部门)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三、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御台风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各级防御台风物资仓储管理单位要做好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在关键时刻正常发挥作用。

四、补偿与要求

宣传办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应及时组织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统计受灾损失向保险公司理赔。

五、总结评估

防汛办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并向指挥部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针对防灾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分析、评估、总结,找出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改进和完善防灾抗灾措施。

第七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汛办组织编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防汛办根据防御台风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修编,每2年组织评审一次

二、责任与奖惩

镇党委、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台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吴圩镇台风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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