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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吴圩镇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11:55     来源:吴圩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居)委会,镇机关各办公室,镇直及派驻机构各单位

现将《吴圩镇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吴圩镇委员会

      吴圩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此件删减发布

吴圩镇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一、编制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旱情不仅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而且对经济社会以及人民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为进一步做好辖区防旱抗旱减灾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提高吴圩镇的抗旱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应对突发用水短缺事件,增强辖区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减轻旱灾影响和损失,促进抗旱工作由以农业抗旱为主,向以城乡生产生活和生态协调发展为主的全面抗旱转变,保证抗旱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程度减少干旱对生活、生产、生态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推动抗旱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南宁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等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圩镇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因干旱引起的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等状况。

本预案为吴圩镇抗旱应急预案,用于吴圩镇辖区抗旱救灾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确保旱灾区群众饮水安全放在首位,多措并举,努力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高度,分级分部门负责。

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证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第二章基本情况

一、自然情况

吴圩镇位于南宁市南端东与良庆区相邻,西与崇左市扶绥县交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地区。温和多雨,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1300毫米左右,最低月平均气温13.2℃,极端最高气温38.7℃、最低气温-0.8℃。年日照数为1827小时,平均无霜期为344天。季节性较强,降雨多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降雨量的65%。夏涝冬春旱现象经常发生。吴圩镇地势较平坦,地面高程70-120米(黄海基面,下同),山丘高程60—250米。吴圩镇境内的河流有良凤江、康宁江、马巢河,良凤江吴圩段全长约38公里,流域面积78平方公里,年平均径流量2.1亿立方米。康宁江发源于康宁水库,汇入良凤江,全长约14公里,属于良凤江支流。马巢河发源于二王水库,流入牛头水库,在吴圩境内约5.9公里。均属于季节性河流,4-9月为丰水期水量较大,10至次年3月为枯水期有断流的现象。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成防汛抗旱指挥部

成立吴圩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下设防汛抗旱办公室(以下简称防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党政办、综治办、财政所、乡服中心、农服中心、经发办、宣传办、卫计所、社会事务办、乡村办、吴圩交警中队、空港消防救援站、各村(居)委会等有关单位(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镇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在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吴圩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的抗旱工作,其主要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抗旱工作。

(三)防汛办职责

1.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抗旱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2.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实施干旱灾害工作。

3.及时掌握和分析旱情、旱灾情况,执行上级命令。

4.统一审核、发布旱情信息,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抗旱宣传工作。

5.指导辖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6.负责辖区抗旱应急物资、装备的协调、调拨和管理。

(四)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

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组织运力,做好抗旱人员、物资和装备的运输工作。

2.财政所

负责筹措和安排抗旱救灾经费,确保抗旱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监督抗旱资金的使用。

3.农服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水毁或病险水利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受旱城镇水源和供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因干旱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农业抗旱、组织农机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农业灾情信息,做好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工作。

4.宣传办

正确把握吴圩镇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抗旱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抗旱救灾、节约用水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旱灾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

5.卫计所

负责干旱灾害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6.综治办

负责协调公安机关维护抗旱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处置因干旱引发的各类治安或刑事案件,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旱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维护社会稳定。

7.乡服中心

负责协调地勘单位对灾区应急寻采地下水源工作、调配使用地表水源进行技术指导。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监测预警

   一、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气象干旱、水文干旱和社会经济干旱等三方面的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原因和影响范围、程度、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

二、旱情监测及报告

(一)农服中心加强对农作物苗情等农情的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农业旱情动态,及时报告指挥部。

(二)经发办及时掌握用水困难群众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部。

(三)防汛办加强对辖区旱情动态的监测和有关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干旱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加强会商分析,为指挥部决策做好参谋服务。

三、干旱预防

(一)加强领导,树立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

(二)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并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工程抗旱能力。

(三)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率,加强全民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倡导节约用水。

(四)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五)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减少农业生产用水和提高农作物耐旱能力;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

四、干旱预警

(一)灾害分级

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将干旱灾害分为4级,分别为:

1.轻度干旱(Ⅳ级)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10~20天;夏季5~10天;冬季15~3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为播种面积的比例在10%至3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或因干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以下;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2.中度干旱(Ⅲ级)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21~45天;夏季11~20天;冬季26~45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至5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2%至4%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3.严重干旱(Ⅱ级)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46~60天;夏季21~45天;冬季46~7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50%至70%之间,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4%~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在4%至6%之间;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特大干旱(Ⅰ级)

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持续无有效降雨或给水日数:春秋季在60天以上;夏季在30天以上;冬季在70天以上;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的比例大于7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或因旱造成农村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农村人口比例高于6%;其他原因导致供用水紧张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二)干旱预警发布

指挥部根据旱情影响程度和范围确定干旱预警。干旱预警按照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大小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即Ⅰ、Ⅱ、Ⅲ、Ⅳ,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

按干旱灾害的影响程度、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急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指挥部领导决定,以指挥部名义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江南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

(二)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防汛办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

2. 防汛办要加强与当地农业、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指挥部及防汛办派出的工作组要积极指导当地因地制宜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跨区域的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向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4.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旱情和抗旱多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努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三)Ⅳ级响应

1.防汛办负责人主持召开指挥部办公室和受旱区村(社区)人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向受灾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防汛办启动抗旱应急值班,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镇指挥部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

2.农服中心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指导各地开辟新的水源,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

3.农服中心负责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情信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

4.经发办负责组织做好需要运送水来解决基本生活用水的群众的饮用水保障工作,保证灾民有水喝、不受渴。

(四)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水利工程蓄水等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强化应对措施。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部发出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动员灾区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防汛办加强抗旱应急值班,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督促指导和协调帮助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积极向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并根据旱灾情况申请抗旱补助经费。

3.经发办启动相应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做好干旱灾害的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4.农服中心负责督促所辖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

5.乡服中心负责对灾区寻找地下水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宣传办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短缺严重性的认识,注意节约用水。

7.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

8.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

(五)Ⅱ级响应

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对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强化应对措施。

2.指挥部加强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和强化信息采集、报送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到重灾区分片、分类指导,科学有效抗旱。

3.农服中心、供水部门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指导各地全力开发新的水源;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高度有限水量。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耗水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

4.农服中心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及时进行补种改种,扩大低耗水、耐旱作物的种植面积和规模,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

5.财政所负责及时安排下拨抗旱应急资金,对抗旱用油、用电实行适当补贴。

6.抗旱服务组织的抗旱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抗旱服务组织要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之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

7.必要时,指挥部向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调用抗旱储备物资。

(六)Ⅰ级响应

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1.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紧急动员。把抗旱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和有关部门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

2.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及时向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动员人民全力开展抗旱救灾;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

3.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每天向江南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报请江南区人民政府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挥、指导抗旱救灾。

4.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抗旱职责分工全力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每天定时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动态,并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旱救灾。

5.组织社会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居民送水,特别是要动员企事业单位、部队、消防和大专院校协调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

6.紧急安排抗旱应急和救灾安置资金投入抗旱工作。

(七)旱情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般性旱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重大灾情,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实,随后补报详情。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干旱灾害方面的信息,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旱情、灾情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指挥部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旱情、灾情,Ⅱ级、I级应急响应时按照有关规定加密上报。

(八)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

根据旱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旱情得到有效缓解,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六、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抗旱经费的筹措坚持“群众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受旱地区群众要积极自筹资金开展抗旱自救。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为灾区慷慨捐助,支援灾民度过难关。凡国家、地方财政下拨的抗旱经费,务必按照有关规定,督促资金尽快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要分轻重缓急,制定严密的经费下拨计划,及时足额分配到受灾地区。受灾地区要及时将抗旱资金使用落实情况上报。

(二)物资保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依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和分工,并根据当地抗旱的需要,储备和落实一定的抗旱物资,以保障抗旱需要。在情况紧急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采取“先调用,后结算”的方式向各物资供应单位(部门)调用抗旱物资,有关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抗旱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三)应急队伍保障

社会公众是抗旱的主要力量,发生干旱灾害时,灾区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

抗旱服务队是抗旱救灾的攻坚力量,应充分发挥其抗旱设备优势和专业优势,全力做好抗旱服务工作。在巩固提高原有抗旱服务队抗旱能力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引导和扶持新建一批抗旱服务队,以增强专业抗旱队伍的整体力量。

(四)技术保障

1.指挥部联系抗旱技术专家,当发生干旱灾害时派出专家前往灾区指导抗旱工作。

2.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保证旱情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五)宣传教育

1.向社会宣传干旱防御知识,提高群众预防干旱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参与抗旱救灾工作。加强节约用水、节约能源政策及技术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各种节水灌溉技术。

2.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保证宣传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及时准确发布汛旱灾情,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积极宣传抗旱成功经验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各旱灾区应结合实际,宣传抗旱减灾基础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七、后期处置

(一)灾民救助

干旱灾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

防汛办、农服中心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制定救灾方案和措施。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活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经发办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卫计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灾害评估

由指挥部组织经发办、农服中心等有关部门对旱灾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镇党委、政府及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效益评估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镇指挥部负责按照国家防总办的评估标准对干旱灾害原因、旱灾损失、旱灾影响、抗旱效益、处置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估,并报镇党委、政府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做好抗旱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第五章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防汛办组织编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和江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本预案由防汛办根据干旱灾害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修编,每2年组织评审一次

二、责任与奖惩

镇党委、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在干旱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防汛办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吴圩镇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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