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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南区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3 18:05     来源: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城区各有关部门:

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将《江南区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江南区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预案

为保护江南区古树名木资源安全,做好古树名木因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古树名木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古树名木遭受灾害引发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灾害应急与防范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灾害对古树名木的影响,有效防范古树名木遭受灾害安全事故发生及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对公共生命、财产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且采取防护措施后仍无法消除危害的。

2.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城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城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古树名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立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履行相应责任,防范灾害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3.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古树名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管理,由地方政府统一指挥协调所辖地区的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养护责任单位。建立城区、镇(街道)两级古树名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城区、镇(街道)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坚持科学防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江南区防范古树名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处置古树名木灾害情况,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保障古树名木资源安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四)古树名木现状

江南区辖区范围内现有登记在册古树名木555株,其中江西镇253株、苏圩镇139株、延安镇48株、福建园街道12株、江南街道11株、沙井街道92株,1个古树群即江西镇同新村木村坡见血封喉、高山榕群。由于古树名木生长时间长,树龄偏大,树干腐朽且孔洞多,以及环境污染、病虫害侵蚀、人为破坏等因素,严重影响古树名木的生长安全。近年来,辖区内古树名木断枝开裂、突然倒伏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内古树名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

成立城区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范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城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组长:城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区委宣传部、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森林公安二大队、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各镇(街道)应分别建立相应的古树名木灾害应急组织及其办事机构。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城区防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协调、解决古树名木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机构、队伍、人员、资金、装备等问题;部署应急管理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江南区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主持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会商,决定应急处置方案,监督检查现场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的工作;指导防范江南区古树名木灾害突发事件的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调集储备物资;调度应急队伍;公布处置情况。

防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技术组。办公室设在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技术组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技术人员组成,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及突发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成员单位职责

1.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负责处理城区建城区范围外古树名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和救治复壮工作,采取防范灾害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利用;指导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减少古树名木因病衰弱降低对抗自然灾害能力;负责指导开展古树名木灾害突发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城区建城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古树名木保护和救治复壮工作,采取防范灾害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利用;指导古树名木病虫害防治和预测预报工作,减少古树名木因病衰弱降低对抗灾害能力;负责指导开展古树名木灾害突发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3.财政局:负责做好古树名木灾害突发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根据古树名木灾害发生情况及所需经费,合理安排处置经费。会同城区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制定古树名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费分配方案和下达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4.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古树名木发生火灾时的防灭火应急与处置工作。

5.区委宣传部:负责防范古树名木灾害突发情况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导控工作。

6.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处置事件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7.森林公安二大队:负责古树名木灾害现场范围内治安秩序维护,依法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8.镇(街道):负责对管辖辖区内古树名木有关信息的收集和巡查,摸清古树名木的受害具体情况,重点关注有安全隐患,生长势弱、生长环境差的古树名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范、旱处置。当发生古树名木灾害事件或灾害隐患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防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快速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四、预案响应

(一)先期处置

1.当发生古树名木灾害突发事件隐患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古树名木所在地镇(街道)派出人员到现场勘查,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拉好警戒线,同时向上级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城区防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城区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应急指挥

预案启动后,及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古树名木灾害发生地,由当地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中心主任。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古树名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支援

预案启动后,城区防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业人员,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

五、应急措施和要求

(一)古树名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的原则。

(二)各责任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三)加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防范古树名木灾害的应急能力。

六、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各责任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准确传递相关应急信息。

(二)资金保障

古树名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备、防范知识宣传、人员培训、抢救复壮养护以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所需经费,由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各镇(街道)等部门,应当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和发展规划,按照财政等部门的安排,实施经费保障。

(三)人员保障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根据古树名木灾害发生规律及应急要求,加强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防范灾害和复壮抢救工作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古树名木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队伍。

(四)技术保障

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应对古树名木灾害的专家组,负责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咨询,参与制定和执行应对自然灾害的技术方案。

七、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专案组和有关人员对因灾造成损失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灾害成因,提出工作措施及意见建议,向城区防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再根据报告具体情况,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二)善后处理

古树名木灾害发生后,当地镇(街道)及有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清理受灾现场和因应急措施而设置的临时设施,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要尽快开展灾后抢救修复,对受病虫害影响的古树名木,做好虫害防治,防止古树名木发生次生灾害。

八、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城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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