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 预警信息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的通知 南环督办气预警〔2025〕18号

发布时间:2025-05-01 18:10     来源: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各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气象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25年第121期)和南宁市空气质量预报中心预报结果,2025年5月2日起我市将经历一轮污染过程(预警结束时间另行通知),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臭氧(O3)。经组织会商研究决定,自2025年5月2日8时起启动南宁市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响应。请各成员单位按照《南宁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南府办〔2020〕16号)文件要求落实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并重点强化落实以下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露天秸秆、林地炼山焚烧和垃圾禁烧管控。南宁市全域禁止焚烧秸秆、垃圾和林地炼山。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对辖区的秸秆和林地禁烧专项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和林地炼山行为,将禁烧要求层层传导到各村屯和每一户农户,全力禁烧。各县(市、区)、开发区巡查管控辖区内存在焚烧垃圾隐患的闲置地块、停工工地、城郊结合部菜地荒地等地块,严禁垃圾焚烧。

二、加强露天烧烤管控和室内餐饮店油烟管控。严格规范管理有油烟产生的露天烧烤和餐饮摊点,在划定的美食街、夜市区域范围内油烟产生的环节督促落实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对大气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内的重点露天餐饮油烟进行排查登记,建立管控清单;各城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巡查督促辖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大型餐饮企业、饭店、餐厅及外卖店等产生油烟的单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责令整改达标排放。

三、加强各类重点扬尘污染源管控。强化施工工地、道路、工程运输车辆等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施工工地出场车辆冲洗管理,确保干净后方可出场上路。各城区、开发区要组织对市区建成内的重点工地扬尘源进行排查登记,建立重点管控清单并持续督促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加大对市区建成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7时至20时加强环境敏感区域洒水及雾炮车作业密度及水量,增加大气环境湿度,降低路面温度(晚高峰时段为避免交通拥堵,适当调整作业车辆补给水量)。

四、严管移动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沙井片区、北湖片区、玉洞片区、大学路片区及蒲庙片区从21时至次日1时实行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管控方案,组织对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拥堵路段进行车流疏导,城区配合交警部门做好重型柴油车辆绕行管控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的拖拉机、柴油货车和非道路工程机械。

五、严格工业源管控。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监管,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要求错峰生产整治。

六、错峰实施喷涂漆、烤漆、露天焊接切割、沥青铺路、道路划线、农药喷施及枝叶修剪等作业。市区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汽车维修服务行业、五金建材行业、园林养护相关行业及部门等在8时—17时内停止上述作业。

七、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存在VOCs无组织排放的人造板、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工业涂装、家具和木材加工 ,  使用生物质锅炉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实行错峰生产,8时—17时停止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工序生产,已开启或者使用中的挥发性溶剂桶和容器盖好盖子,防止挥发。

八、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加强市区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市区建成区内加油站8时—17时内停止装卸油,请相关加油站做好错峰卸油计划,切实保障油品正常供应。

九、各县(市、区)、开发区安排由处级领导带队的分片包干巡查组,每天对辖区各项管预警控措施的落实进行督导,重点督促落实秸秆、垃圾和林地禁烧;建成区内各城区开发区巡查组还要对重点工地落实控尘措施和道路清洗保洁情况进行巡查,同时,组织足够执法人力以定点值守等方式确保对大气环境敏感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烧烤餐饮停止经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统筹调度。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2日12时前将巡查检查计划(简要列明分组情况、检查对象及内容等即可)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nnhbdqk@163.com)。5月2日起至预警结束,市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有关部门每天下午17:00前将落实预警措施情况以图片+文字形式在微信工作群反馈;次日9:00前以简报方式将每天工作落实情况报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nnhbdqk@163.com)。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日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技术支持:0771-482002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桂ICP备08100443号 网站标识码:4501050001 桂公网安备450105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