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弘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金波
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南站大道16号广汇汽车城1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557223367Q 。
2022年11月4日我局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未能提供废机油滤清器、废机油桶(瓶)收集、转移信息,废机油滤清器容器内只有163kg(约543个)机油滤清器,2022年以来转移废机油87.6桶(每桶200L),废机油滤清器、废机油桶(瓶)产生量与废机油产生量不符。
2、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2022年未在广西固废监督审批管理系统报转移联单,废机油、废机油滤清器、废机油桶(瓶)等危险废物转移时没有计量称重。
3、未能提供危险废物转移时核实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等信息材料。
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第八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之规定。以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第十条第三、四款规定以及第十三条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完成以下整改:
一、规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完善标识及防渗措施,所有产生废机油滤清器、废机油瓶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和处置。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
三、危险废物转移时应核实承运人、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并对上述信息拍照备查。及时核实危险废物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我局责令你公司:自接到本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我局将对你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逾期未整改的或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19号A座8楼0916室
邮编:530031 联系人:张庆多 联系电话:4821596
南宁市江南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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