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4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牛荟鲜牛杂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粉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江南区牛荟鲜牛杂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餐(饮)具粉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10-15)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21049)显示: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粉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10-1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2日对南宁市江南区牛荟鲜牛杂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21049)相同批次的粉碗(自行消毒)在使用。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5日清洗消毒的粉碗(自行消毒)均已在当日使用完,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6年1月6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饮)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
二、南宁市江南区晋德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汤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江南区晋德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餐(饮)具汤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10-14)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21050)显示:当事人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汤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10-14)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2日对南宁市江南区晋德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21050)相同批次的汤碗(自行消毒)在使用。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4日清洗消毒的汤碗(自行消毒)均已在2025年10月15日使用完,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5年11月12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饮)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
三、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7号淡村商贸城农贸区7栋A08号(经营者:南宁市江南区全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3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在网络经营环节对南宁市江南区全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购进日期:2025-10-1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20647)显示:当事人经营的上海青(普通白菜)(购进日期:2025-10-13)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14日对南宁市江南区全菜百货店(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20647)相同批次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在售。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上海青(普通白菜)(购进日期:2025-10-13)3kg,已销售3kg(含抽样3kg),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四、广西城盛百汇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木薯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广西城盛百汇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木薯淀粉(生产日期:2025-08-13)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20290)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木薯淀粉(生产日期:2025-08-13)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7日对广西城盛百汇投资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20290)相同批次的木薯淀粉在售。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木薯淀粉(生产日期:2025-08-13)30包(196克/包),已销售18包(含抽样13包),退回供应商12包,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5年11月7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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