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7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江南区僖上僖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汤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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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100620339917 |
样品名称 |
汤碗(自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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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2025-09-29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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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僖上僖餐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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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江南区僖上僖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汤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09-29)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4日对南宁市江南区僖上僖餐饮店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江南区僖上僖餐饮店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汤碗(自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5〕213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饮)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复查情况:该餐饮店已改进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并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南宁市江南区牛老伍生料粉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汤粉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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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100620339860 |
样品名称 |
汤粉碗(自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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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2025-09-28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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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牛老伍生料粉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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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江南区牛老伍生料粉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汤粉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09-28)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4日对南宁市江南区牛老伍生料粉店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江南区牛老伍生料粉店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汤粉碗(自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5〕212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饮)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复查情况:该餐饮店已改进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并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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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5450803620340057 |
样品名称 |
黄冰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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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5-06-16 |
型号规格 |
300克/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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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贵港市港南区聚客欣百货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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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螨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黄冰糖(生产日期:2025-06-16)经抽样检验,螨项目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2日对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306元。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佳瑞华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黄冰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5〕241号):
1、没收违法所得16元;
2、罚款人民币6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016元,上缴国库。
1、(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四、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14号五一综合市场内A-282、A-283号摊位(经营者:黄宗旭)经营的大口黑鲈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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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DBJ25450100620339517 |
样品名称 |
大口黑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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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09-22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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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五一综合市场黄宗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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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恩诺沙星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黄宗旭经营的大口黑鲈(购进日期:2025-09-22)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1月7日对黄宗旭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40元。
依法处罚情况:黄宗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口黑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当罚〔2026〕2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养殖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五、南宁市江南区追尚住家饭餐饮有限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面碗(自行消毒)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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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100620339972 |
样品名称 |
面碗(自行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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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2025-09-30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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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追尚住家饭餐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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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大肠菌群 |
检验机构 |
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江南区追尚住家饭餐饮有限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面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5-09-30)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14日对南宁市江南区追尚住家饭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江南区追尚住家饭餐饮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面碗(自行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当罚〔2025〕24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饮)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复查情况:该餐饮店已改进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并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六、广西佑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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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DBJ25450100634850189ZX |
样品名称 |
生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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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09-22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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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佑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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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广西佑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使用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9-22)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7日对广西佑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65元。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佑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6〕9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种植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购进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购进使用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七、广西南宁华冠包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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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DBJ25450100634850173ZX |
样品名称 |
生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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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日期 |
2025-09-19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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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广西南宁华冠包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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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噻虫胺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广西南宁华冠包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9-19)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7日对广西南宁华冠包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25元。
依法处罚情况:广西南宁华冠包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6〕8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种植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购进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购进使用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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