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涉及我辖区2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好味多食品店经营的酿造食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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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SBJ25450000106230629ZX |
样品名称 |
酿造食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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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2025-05-06 |
型号规格 |
450mL/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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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广西南宁市锦鸿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好味多食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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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总酸(以乙酸计) |
检验机构 |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好味多食品店在网络平台经营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5-05-06)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5日对南宁市好味多食品店开展立案调查。经调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35.2元。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好味多食品店经营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的酿造食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情节相对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不罚〔2025〕36号):
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生产环节问题。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复查情况:未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产品。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南宁市江南区云汀客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大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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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 |
XBJ25450105640035958 |
样品名称 |
大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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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日期 |
2025-09-05 |
型号规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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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江南区云汀客餐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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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江南区云汀客餐饮店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经营使用的大碗(消毒日期:2025-09-05)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5日对南宁市江南区云汀客餐饮店开展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南宁市江南区云汀客餐饮店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饮)具大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如下行政处罚(桂南江市监处罚〔2025〕183号):
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情况:清洗消毒过程控制不严。整改情况:立即停止经营使用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餐(饮)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记录及使用台账。复查情况:该餐饮店已改进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并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使用台账。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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