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4家市场主体。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宁市乐百家超市经营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乐百家超市经营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生产日期:2025-08-20)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17486)显示:当事人经营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生产日期:2025-08-2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对南宁市乐百家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17486)相同批次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在售。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生产日期:2025-08-20)6kg,已销售6kg(含抽样2.164kg),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5年10月20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南宁市顶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在流通环节对南宁市顶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生产日期:2025-08-20)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17486)显示: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生产日期:2025-08-20)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13日对南宁市顶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17486)相同批次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库存。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不合格批次的流心酥(芝士奶黄味)(生产日期:2025-08-20)153kg,已销售150kg(含抽样2.164kg),用于出厂检验3kg,无剩余库存。我局于2025年10月20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新市场鸡鸭行前面的钢棚架市场(经营者:南宁市江南区荟鲜丰百货超市)经营的长豆角(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12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江南区荟鲜丰百货超市经营的长豆角(豇豆)(购进日期:2025-08-08)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13555)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长豆角(豇豆)(购进日期:2025-08-08)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对南宁市江南区荟鲜丰百货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13555)相同批次的长豆角(豇豆)在售。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购进日期:2025-08-08)20kg,已销售13.42kg(含抽样3.03kg),损耗6.58公斤,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四、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解放街83号一楼(经营者:南宁市好多美生活超市)经营的嫩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12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验机构对南宁市好多美生活超市经营的嫩姜(购进日期:2025-08-10)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25A14013568)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嫩姜(购进日期:2025-08-10)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6日对南宁市好多美生活超市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现场未发现有《检验报告》(№:25A14013568)相同批次的嫩姜在售。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的嫩姜(购进日期:2025-08-10)7kg,已销售6.56kg(含抽样3.47kg),损耗0.44kg,无剩余库存;并且在经营活动中未按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于2025年9月16日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并督促召回已销售出去的不合格产品,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台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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