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江南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二、补贴范围
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按照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要求,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家庭联产承包土地面积为基础;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后,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1、因非农建设、退耕还林、挖塘、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2、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
3、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
4、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不予补贴。
国有农场在职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的,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在职职工向耕地所在镇(街道)的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程序
村级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到户→上报镇、街道审核→镇、街道公示→城区审核汇总、测算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城区政府审定→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户。
四、咨询电话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771-4887887;
五、政策依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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