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涉农补贴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2026年3月份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2 08:00     来源: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厅发〔2021〕59号)规定,现将20263月份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病死猪,但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企业、组织、养殖场(户)。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

 公示期限:202642日至20264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4929446、4820940、4979506


附件: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20263月)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42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 技术支持:0771-4820025(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桂ICP备08100443号 网站标识码:4501050001 桂公网安备4501050200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