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6年1月份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病死猪,但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企业、组织、养殖场(户)。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
公示期限: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4929446、4820940、4979506。
附件: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表( 2026 年1月)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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