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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份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8 09:55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8月份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月报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为养殖环节的病死猪,包括生猪养殖场(户)、养殖小区的病死猪,但不包括因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胎和流产胎儿。

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企业、组织、养殖场(户)。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补助给生猪养殖场(户)。

公示期限: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4929446、4820940、4887882。


附件:南宁市江南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2025年8月)

                        南宁市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


主办单位: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南宁市江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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