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广西实施分工方案〉的通知》(桂发改体改〔2022〕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提出了南宁实施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自行制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要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和《分工方案》学习研究、组织实施,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清单。
二、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等,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进一步梳理清单所列事项措施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等,加快推动清单事项实现网上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不断提升市场准入透明度和便捷性。要进一步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在研究制定有关改革方案、政策文件时,做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衔接。要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新情况新问题,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研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
三、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加强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逐步建立长效排查机制。近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分工方案》落实,组织开展1次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清理工作,10月底前将清理工作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四、严格执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上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违背国家、自治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各项要求,按季度对所属辖区或行业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定期排查,重点排查收集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市场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区别歧视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排斥限制外地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市场等案例,归集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梳理、复核汇总后定期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附件: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南宁实施分工方案
2.《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南宁实施分工方案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商务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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