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 ||||||||||||
| 南宁市江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 | ||||||||||||
| 填报单位:南宁市江南区财政局 | ||||||||||||
| 序号 | 地区 | 补贴项目名称(一级) | 补贴项目名称(二级) | 补贴项目管理办法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形式 | 本级是否经办业务 | 主管部门 | 政策更新时间 | 备注 |
| 1 | 江南区 | 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 |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2021〕81号)、《关于印发〈2021年南宁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残会通〔2021〕5号)、《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实行市与城区(开发区)分成的通知》(南财社〔2019〕140号) | 具有江南区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 1500元/人·年 | 每年分两次:在与残疾人签订的协议有效时间内,按文件文件要求一期发放500元,二期发放1000元。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1年4月27日 | ||
| 2 | 江南区 |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 |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南财社【2021】838号) | 该项目给予各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按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村残协专职委员按每人每月补助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 200元/人·月 | 每月发放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3年1月16日 | ||
| 3 | 江南区 | 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8〕120号)和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分成的通知》(南财社〔2021〕782号) | 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象:(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的人员; (二)具有江南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第三代);(三)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 | 5000元/人·年 | 每年发放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18年3月1日 | ||
| 4 | 江南区 | 残疾学生助学金 |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南财社〔2021〕838)、南宁市残联《关于做好2021年残疾人学生接受中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南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分成的通知》(南财社〔2021〕782号) | 资助对象:(一)2024年被普通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没有享受过“阳光助学”教育资助的历届中高等教育在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二)2024年被特殊教育全日制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录取并接受教育的在校残疾学生;(三)广西开放大学、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盲人学历教育)为自治区残联联合办学点,在上述联合办学点就读的残疾学生,已按相关文件享受专项资助,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 本科以上3000元,专科2000元,普通中专和高中1500元,高等特殊教育学院2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生1500元。 | 每年发放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22年7月17日 | ||
| 5 | 江南区 | 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项目 |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社〔2021〕830号) | 对具有持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发放燃油补贴 | 260元/人·年 | 每年发放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残疾人联合会 | 2012年7月17日 | ||
| 6 | 江南区 | 学生资助 |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 1.《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9〕37号); 3.《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教〔2022〕20号) 5.《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
1、寄宿制学生: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 2、非寄宿制学生: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 |
1.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750元。 2.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期375元。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教育局 | 2025年2月 | |
| 7 | 江南区 | 学生资助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学生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1〕25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桂财教〔2024〕82号)。 |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1-3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1、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的有: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退出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会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烈士子女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2、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申请资助。 | 一等为每生每年3300元,二等为每生每年2300元,三等为每生每年1300元。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教育局 | 2025年2月 | |
| 8 | 江南区 | 学生资助 | 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9号) | 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的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当年度被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返贫致贫风险未消除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 1.自治区项目:广西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广西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2.南宁市项目:每人4000元。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教育局 | 2022年12月 | |
| 9 | 江南区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6号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对象。 | 城乡低保实行分档发放。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4年8月 | |
| 10 | 江南区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乡特困供养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4〕7号 )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对象 | 城市特困每人每月1106元;农村特困每人每月780元。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4年10月 | |
| 11 | 江南区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临时救助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审核认定操作规程》的通知(桂民规〔2024〕8 号 ) | 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的刚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 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含)。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4年10月 | |
| 12 | 江南区 | 学生资助资金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发放的工作的通知》(桂民办函〔2019〕3号) | 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 每季度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19年8月 | |
| 13 | 江南区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桂民规〔2022〕3号) |
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以及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6种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就读的,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 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2年1月 | |
| 14 | 江南区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桂民规〔2022〕3号 ) |
发放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就读的,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 10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2年1月 | |
| 15 | 江南区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的通知》(南民规〔2023〕1号) | 全区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继续享受补贴政策;同时,将全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或者第三代残疾人证的三级、四级精神障碍患者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 | 122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2年1月 | |
| 16 | 江南区 | 高龄补助 | 高龄补助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16号 | 持有南宁市行政区域户籍且已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一)已满 80 周岁不满 90 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 8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二)已满 90周岁不满 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 150 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三)已满 100 周岁不满 11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 400 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四)已满 11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 800 元标准发放高龄补助。 |
每季度发放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2年1月 | |
| 17 | 江南区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孤儿价格临时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桂发改价调〔2022〕117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3号) | 孤儿。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3年1月 | |
| 18 | 江南区 |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桂发改价调〔2022〕117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3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3年1月 | |
| 19 | 江南区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价格临时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桂发改价调〔2022〕1171号)、《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南发改规〔2022〕3号) | 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3年1月 | |
| 20 | 江南区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 务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5号) | 城乡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4年8月 | 新增 |
| 21 | 江南区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 号)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民规〔2024〕2号) | 城乡低保对象。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 打卡 | 是 | 江南区民政局 | 2024年2月 | 新增 |
| 22 | 江南区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机购置补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西2024—2026年农机购置 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9号)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 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制定的全国补贴范围内通用类农业机械最高补贴额, 自治区按照不超过同类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确定我区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其中通用类机械不得超过 最高补贴额。自治区视政策实施情况,围绕农业生产急需适用、重点短板机具的推广应用,选择部分产品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补贴额测算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并逐步退出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见自治区发布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按批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9月29日 | |
| 23 | 江南区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8号 ) |
补贴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和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报废农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补贴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一)》(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二)》 (附件2)。其中2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按附件1、2的中央报废补贴额累加办理(每台补贴1500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
按批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9月27日 | |
| 24 | 江南区 | 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 | 1.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江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江南区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局发〔2024〕1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5年广西糖料蔗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24〕55号) |
1.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2.机械化收获补贴的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3.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辖区内收购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
1.机械化耕作补贴:0.9-1.2米(不包括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2.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联合机收 60元/吨、分步式机收 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糖料蔗生产的机收面积和机收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3.糖企联合机收奖补: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 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 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 65元/吨;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 80元/吨。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9月5日 | |
| 25 | 江南区 |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 | 1.《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局〔2024〕31号) 2.《关于印发江南区进一步深化糖料蔗良种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局发〔2024〕11号) |
糖料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 健康种苗330元/亩,脱毒种苗600元/亩。 | 每年一次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6月 | |
| 26 | 江南区 |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农局发〔2025〕3号) 2.《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办〔2025〕9号) |
城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 实行全城区统一补贴标准,每亩补贴标准按2025年上级下达给本城区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量除以全城区补贴总面积测算确定补贴标准。 | 每年一次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3月 | |
| 27 | 江南区 | 稻谷生产补贴 | 稻谷生产补贴 | 1.《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4〕37号) 2.《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江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南区2024年稻谷生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农局发〔2024〕12号) |
2024年辖区内种植水稻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 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城区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
每年一次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6月 | |
| 28 | 江南区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依法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的所有者。 | (二)补助标准。按照畜禽生长阶段及用途划分不同等次,其扑杀补助标准范围为:猪200元—1200元/头,奶牛2000元一6000元/头,耕(肉)牛1000元—3000元/头,羊300元—500元/只,鸡、鸭、鹅3元—15元/羽,鸽、鹤鹑⒉元一5元/羽,马5000元一12000元/匹(详见附表)。如国家调整扑杀补助标准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另行通知。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6月 | |
| 29 | 江南区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具体实施无害化处理的无害化处理场(厂)或其他相关企业、组织、养殖场(户)。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按照不同处理方式、实施无害化处理主体、病死猪体重、月龄及是否免疫、加施标识等因素分类确定。(详见桂农厅发〔2021〕59号附件2及附表)。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6月 | |
| 30 | 江南区 | 以奖代补项目资金 | 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乡村指办发〔2022 ] 43号);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糖料蔗产业以奖代补有关规定的通知;3.江南区乡村振兴和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有关事项的通知;4.江南区乡村振兴和防止返贫致贫工作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小组关于调整糖料蔗产业以奖代补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管理,自主发展或实质性参与特色优势产业达到奖补标准的脱贫户(含2014年、2015年退出户,下同)、监测对象。 | 监测对象按自治区、城区奖补文件附件《江南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差异化奖补标准》规定的单位补助标准实施;2016-2020年度脱贫户单位补助标准按照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80%实施,2014-2015年度退出户按照监测对象单位补助的60%实施。 | 依据实际制定细则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2年7月31日 | |
| 31 | 江南区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补助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06〕96号) |
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 | 600元/人·年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06年7月 | ||
| 32 | 江南区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学历补助 | 1、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103号);2、《关于印发<江南区2022年度-2025年度雨露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乡振发〔2022〕2号) | 我城区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 | 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学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属于2014、2015年退出户的学生。按12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于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 | 每学期一次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2年 | 2022年至2025年长期政策。 | |
| 33 | 江南区 |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 1、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2、《关于印发<2024年江南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与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乡振发〔2024〕1号 );3、《关于<2022年江南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广西区外务工交通补贴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 | 2023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广西区外务工的16-60岁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风险未解除的防贫监测对象劳动力(以申请补贴时的解除状况为准)。 | 800元/人·次 | 每年一次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 | 2025年度自治区和南宁市还未印发最新文件。 | |
| 34 | 江南区 | 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补贴 | 1、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1] 283号 )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 ) 3、江南区人社局 乡村振兴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江南区开发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 安置对象原则上为16-50周岁且具备适应岗位能力需要、有就业意愿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脱贫家庭中的半劳力、弱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有条件的地方,在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目前参照自治区的答疑不规定年龄) | 800-100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2年6月 | ||
| 35 | 江南区 | 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 | 1、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23号);2、《关于印发<2024年江南区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防贫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与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乡振发〔2024〕1号 ) | 在江南辖区内 (含经开区)就业帮扶车间、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合法经营主体连续工作满一个月以上就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2014、2015年退出户)、风险未解除的防贫监测对象劳动力;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 系统中标注为普通劳动力、弱(半)劳动力、技能劳动力的人口 。 | 500元/人·月 | (最多申请不超过6个月)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 | 2025年度自治区和南宁市还未印发最新文件。 | ||
| 36 | 江南区 | 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补贴 | 农村户用厕所改造补助 | 江南区关于印发《江南区2024年中央财政奖补农村厕所革命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户厕无害化改造,该厕所必须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黑灰水分离),且未享受过财政补贴。 | 补贴到户标准为2000元/户。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3月 | 2025年政策文件还未出台,待出台后再更新。 |
| 37 | 江南区 |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 |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资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 | 符合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 | 某种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年出栏已免疫的产地检疫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存栏种用乳用畜禽、蛋禽数×畜禽个体疫苗使用量)]*当年自治区政府采购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财政补助比例。当年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某种强制免疫疫苗平均中标价格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通知。 | 一次性发放 | 打卡 | 否 | 江南区农业农村局 | 2021年6月 | |
| 38 | 江南区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江南区人社局 乡村振兴局 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江人社发〔2022〕5号) | 符合安置条件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 800、1000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2年6月 | |
| 39 | 江南区 | 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 | 返乡入乡农民工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首次在乡镇及以下(不含城区、县城所在乡镇)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入乡农民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 5000元/次 | 一次性发放 | 一卡通发放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5年1月1日 | |
| 40 | 江南区 | 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 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脱贫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 | 按照50元/人•天的标准(每8个课时计1天)给予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 依申请发放 | 银行卡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5年1月1日 | |
| 41 | 江南区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六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六类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评价取得职业技能类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按照广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基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依申请发放 | 银行卡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5年1月1日 | 自助培训。 |
| 42 | 江南区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 |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 | 职业技能五级(初级工)A类277元/人、B类257元/人、C类237元/人、D类217元/人。 职业技能四级(中级工)A类327元/人、B类307元/人、C类287元/人、D类247元/人。 职业技能三级(高级工)A类382元/人、B类362元/人、C类342元/人、D类292元/人。 职业技能二级(技师)A类642元/人、B类622元/人、C类602元/人、D类532元/人。 职业技能一级(高级技师)A类792元/人、B类772元/人、C类752元/人、D类672元/人。 |
依申请发放 | 银行卡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5年1月1日 | |
| 43 | 江南区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实现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 300元元/人·月 | 每季度发放一次 | 一卡通发放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5年1月 | |
| 44 | 江南区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桂人社规〔2024〕9号 |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2、城镇零就业家庭;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残疾人员;5、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6、因失地或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人员;7、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 2587元/人·月 | 每月一次 | 一卡通发放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5年1月 | |
| 45 | 江南区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扶持补贴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9号) | 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 5000元/次 | 一次性发放 | 银行卡 | 是 | 江南区人社局 | 2025年1月 | |
| 46 | 江南区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60岁) |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60岁) | 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教〔2012〕286号) |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 12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2年3月21日 | |
| 47 | 江南区 |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18〕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桂财社〔2022〕76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1050元;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月111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5年5月7日 | |
| 48 | 江南区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励扶助金(55-59岁) | 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扩面奖励扶助金(55-59岁) | 关于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4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 | 60元/人·月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2年3月21日 | |
| 49 | 江南区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 | 广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的通知(桂人口发〔2013〕30号)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 | 未享受退休待遇,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计发(符合放弃生育二孩10%)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2年3月21日 | |
| 50 | 江南区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金 |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救)助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7〕28号)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依法生育2个子女家庭。 | 1.2007年8月22日后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1500元;2.2007年8月22日后非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结扎一次性奖励资金1200元;3.生育一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4.放弃生育二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元;5.独生子女伤残未满18岁每年1200元;6、独生子女死亡、双女户一个或两个死亡、除双女户以外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家庭子女全部死亡每人每年1200元。 | 每年四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2年3月21日 | |
| 51 | 江南区 | 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规〔2016〕8号) | 依法生育子女全部死亡、独生子女伤残、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伤残或全部伤残(三级以上)。 | 1.依法生育子女全部死亡每人每月400元,一次性扶助金10000元;2.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300元;3.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伤残每人每月200元,两个子女伤残每人每月25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2年3月21日 | |
| 52 | 江南区 | 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8〕37号 | 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依法生育2个子女家庭。 | 1.放弃生育二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资金3000元;2、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子女考上大学专科一次性奖励资金1000元;3、独生子女户或双女户子女考上大学专科一次性奖励资金2000元;4、子女18岁前父/母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一次性救助2000元;5、双女结扎户300元/年/人。 | 每年四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5年5月7日 | |
| 53 | 江南区 | 江南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 江南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 中共江南区委员会 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户奖励扶助的规定》的通知(〔2005〕62号) | 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 | 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每户每年20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5年5月7日 | |
| 54 | 江南区 | 江南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江南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 江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南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规〔2016〕3号) |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三级以上)和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 独生子女伤残每人每月258元,独生子女死亡每人每月35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5年5月7日 | |
| 55 | 江南区 |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 | 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 | 江南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府办〔2016〕38号)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年满60岁。 | 居家养老补贴50元/月/人;辖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上门随访每次70元补助(医疗机构50元,家庭医生20元),体检按每人200元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22年3月21日 | |
| 56 | 江南区 | 补助市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 补助市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经费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 | 个人。 | 对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在岗或离岗的乡村医生,补助标准为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现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的在岗乡村医生,执业服务到年满60周岁,其执业服务年限达20年(含)以上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可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1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执业服务年限未达20年的,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则按照每执业服务满一年每月给予生活补助7.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 | 每年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卫健局 | 2015年 | |
| 57 | 江南区 | 自然灾害救助 |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冬春生活困难需救助群众。 | 冬春救助以口粮救助为主。口粮救助对象共分三类:一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5—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5个月;三类对象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3个月。需衣被和取暖救助的根据困难情况适当安排,给予每人不超过1床棉被、1件棉衣或1套冬衣救助。 | 按需发放 | 一卡通 | 是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新增 |
| 58 | 江南区 | 自然灾害救助 | 应急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需应急生活救助群众,包括紧急转移安置人员和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员。 | 按需救助人数人均补助400元,但最长发放时间不超过10天。各地可根据当地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 按需发放 | 一卡通 | 是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新增 |
| 59 | 江南区 | 自然灾害救助 | 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死亡(失踪)人员直系家属。 | 按照死亡(失踪)人员每人不低于10000元的标准对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发放。 | 按需发放 | 一卡通 | 是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新增 |
| 60 | 江南区 | 自然灾害救助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 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补救助,救助天数根据受灾群众实际生活困难情况确定,但救助期限不超过3个月。 | 按需发放 | 一卡通 | 是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新增 |
| 61 | 江南区 | 自然灾害救助 |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 | 对因灾住房全损需重建的按户均补助20000元,对因灾住房损坏需维修的按户均补助2000元。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补助标准。 | 按需发放 | 一卡通 | 是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新增 |
| 62 | 江南区 | 自然灾害救助 | 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 | 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救助的群众。 | 饮水困难救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6元,救助天数、补助资金由各地根据旱灾造成饮水困难程度在时间5-30天、补助金额30-180元内掌握。口粮困难救助为每人每天1斤粮,救助天数根据旱灾造成应当收获的农产品损失的不同情况和基本生活困难的程度,在1-3个月的范围内掌握。 | 按需发放 | 一卡通 | 是 | 江南区应急管理局 | 2020年12月 | 新增 |
| 63 | 江南区 | 农村危房改造 |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 | (江府办〔2022〕55号)江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江南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4.25万元(中央自治区2.65万元、南宁市0.45万元、江南区1.1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危房改造以及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7度以上地区未达抗震标准农户的抗震加固等户均2.99万元(中央自治区1.5万元、南宁市0.15万元、江南区1.34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市县依据实际制定细则 | 打卡 | 是 | 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年10月 | |
| 64 | 江南区 |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林发[2021]20号) | 根据自治区财政下达的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金额,结合森林资源情况、脱贫人口数量、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名额及分布,并确保全部用于脱贫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 3000-10000元/人·年 | 每月一次 | 打卡 | 是 |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 2021年12月 | |
| 65 | 江南区 |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油茶补助资金 | 1.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
符合自治区下达的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符合《广西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新造林项目检查验收办法》(2025年修订版)的补助条件和兑现程序。 | 自治区补助1000元/亩·年,市级补助500元/亩·年,县级财政补助500元/亩·年。 | 每年一次,共发放两年 | 打卡 | 是 | 江南区自然资源局 | 2025年2月 | 新增 |
南宁市江南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清单(2025年5月更新版)
发布时间:2025-05-29 11:11 来源:江南区财政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