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福建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福建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与群众、驻区单位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加强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充分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负责办理本级和经授权、委托行使的各类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是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内设部门,在编人员共8人。
第二部分: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146.68万元,总支出146.6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总支出较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146.68万元,较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146.68万元,较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6.68。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146.68万元,总支出146.68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146.68万元,较上年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中央提前下达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为: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3.84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在职社会保险费,退休人员工资等。
(2)卫生健康支出(类)7.86万元,主要用于:服务辖区居民计生服务工作。
(3)住房保障支出(类)14.9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和外聘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146.68万元,较上年增长减少3.9%,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具体情况为:
人员经费138.03万元,公用经费8.6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81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81万元,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1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紧张,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8.6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66万元,同比下降16.1%。主要原因:财政紧张,节约开支。
| 办公费 |
1.17 |
| 印刷费 |
0.26 |
| 水费 |
0.26 |
| 电费 |
1.12 |
| 邮电费 |
0.67 |
| 差旅费 |
2.98 |
| 维修(护)费 |
0.33 |
| 会议费 |
0.59 |
| 培训费 |
0.27 |
| 公务接待费 |
0.81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6 |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暂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项目支出预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城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城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城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详细情况见附件1.8.1单位预算公开表(福建园街道党群服务中心)